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岂料,法院一审排除第一买主,要求女子独自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和其他费用,总共大约80万元。女子不服判决,自己40万卖掉的房子,如今却要赔出将近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子?
一套40万的房子,卖主最后要赔出去80万。
这种亏本买卖,你见过吗?
2024年秋天,重庆万州的吴女士决定搬家。她手里有套154平的大房子,搁在高笋塘,黄金二楼,还是学区。这些年一直租给别人开宾馆,生意还算稳当。到了要离开的时候,她寻思着赶紧脱手。
经中介牵线,朱某找上门来。
40万,房款当场结清,钥匙当场交付。
唯一的要求是:先不急着过户。
吴女士觉得钱到手了就行,反正谁住不是住,就答应下来。
朱某接手之后,麻利得很。里里外外重新装修,墙面刷得锃亮,看上去跟新房似的。两个月后,这套“精装修”房源标价69.8万,很快就有下家接盘。
买家向某来看房的时候,显然被这颜值迷惑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按现状交付”,向某也拍胸脯说“看清了、验过了,没意见”。银行贷款50万下来,直接打进了吴女士账户。吴女士也没占便宜,把多出来的差额转给了朱某。
整个链条里,吴女士到手还是那40万。
朱某呢?一转手赚了快30万。
2024年12月底,房子正式过户到向某名下。
一切看起来都很圆满。
直到七个月后。
向某住进去才发现,客厅顶上横着一根主排污管,终日滴滴答答往下渗,屋子里弥漫着一股说不出的臭味。这管道是楼栋的“咽喉要道”,漏成这样谁受得了?
一查之下更气人。原来装修的时候,朱某用漆和胶布把这渗漏处糊得严严实实,表面看着干净,暗地里全是猫腻。
向某觉得自己被坑了,一纸诉状把两位“房东”全告了。诉求简单粗暴:合同撤销,房款69.8万全退,还得赔装修费和其他损失,加起来将近80万。
法院还真判了。
只不过这判决结果,任谁看了都得愣一下——
吴女士,赔。将近80万。
答案藏在一张纸上。
2024年11月25日,吴女士签过一份公证委托书,全权授权朱某代她跟向某签合同、办手续。正是这张纸,让法院认定:朱某虽然在中间做了一堆手脚,但他是以吴女士名义行事的,属于代理行为。代理人的隐瞒,算在被代理人头上。
所以朱某虽然揣走了30万利润,但法律上他“不算直接交易方”,不用担责。责任像水流一样,穿过朱某,直直砸回吴女士头上。
更扎心的是,法院还翻出一笔旧账。
这套房子以前租给宾馆的时候,租客就因为管道漏水的事跟吴女士闹过物业费纠纷,双方还打过官司后来和解。法院据此推定:你当房东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这管子有问题,你应当预见渗漏风险。
吴女士喊冤:那分明是租客为了少交物业费故意夸大!和解是为了省事,哪能拿来当“知情证据”?
一审判决落下,吴女士卖房进账40万,到头来要往外赔80万,里外里亏了40万,还搭进去大半年精力。而真正动手遮掩管道的朱某,净赚近30万,一分钱不用吐。
这买卖做的,真叫人哭笑不得。
吴女士当庭上诉。她的理由很明确:现在的房子被翻新过了,向某买的时候看到的就是精装修,跟我当初那套房是两码事。再说了,管道漏水是建筑结构问题,跟我有什么关系?
二审结果还没出来,悬念留在那里。
但比官司结果更值得琢磨的,是这个案子暴露出的东西。
一张委托书,省事是省事了,可签出去的那刻起,代理人以你名义干什么,后果都得自己扛。
合同写着“按现状交付”,不等于签完字就万事大吉。法院会看交易背景、会翻历史旧账、会把各种因素放在一起称量。
还有“先收款、后过户”这种操作,看起来效率高,可一旦出事,买家追责的时候不会管你中间转了几手,他们只会找“能抓着的人”。
这年头,谁手里没几套房、没签过几份委托?
看完这个故事,是不是该回家把那些文件翻出来,再好好看一遍?
信源:重庆万州一业主40万卖房,买家重装后69.8万售出,第二买家以天花板有排污管道泄漏起诉 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