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在一个面馆吃了一碗十二块钱的打卤面,她当着面馆老板的面说:不好吃。这位女士的老公听到这句话就走了。回到车上,这位女士向她的老公发飙,说她老公没有帮她说话。她老公回答:仅仅十二块钱的事情,根本没有必要与别人闹得不愉快。
我认为这位女士的老公是正确的!如果觉得不好吃,下次不去就行了,何必当面让人难堪呢?其实还有一种可能,面条是好吃的,这位女士觉得不好吃,是因为她的心情不好罢了。我经常在外面吃饭,或者享受别人的服务。如果对于别人的服务不满意,我会保持沉默,实在觉得他的服务不好,就远离他呗,为啥要撕破脸呢?不让别人难堪,这是我的为人处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