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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绝对可以定义为“极端狗粉”了。 不然怎么可能三四年时间里不上班不工作,一直就

这人绝对可以定义为“极端狗粉”了。
不然怎么可能三四年时间里不上班不工作,一直就是打官司?

爱犬遭遇不幸,主人心痛想要公道本可以理解,但一审早已对投毒者判处四年刑罚,惩罚已然到位。可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持续纠缠,难免让人觉得过于极端。

维权可以理解,但不想事情就此结束,要把事情闹大,过度放大矛盾、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