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大妈打算进入小区。明明有人行道,大妈却偏不走,非要从机动车道穿过去。
此时,刚好有一辆汽车要出小区,道闸的起落杆擦伤了大妈的脸部。
大妈要求汽车车主赔偿5000元,称自己有一颗种植牙,被撞得活动了。
车主拒绝赔偿,表示自己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之处,所以一分钱都不会赔。
大妈又要求物业赔偿,称物业有道闸的管理权,应承担管理责任。物业则表示不会赔偿,因为道闸上明明写着禁止穿梭,后果自负。
物业还指出,大妈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妈找来了叔叔,叔叔称这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民事纠纷,想让谁赔偿就起诉谁。
物业将双方叫到一起调解,最终车主愿意赔偿大妈1000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我认为,大妈应负全责。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承担相应后果。
车主实在是太无辜了,正常行驶却平白惹上麻烦。
你觉得这该是谁的责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