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在2025年3月,福建莆田就出了这么档子事。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看见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子摔倒了,好心停下车去扶。
结果这女子反咬一口,说是因为躲避两个女孩受了惊吓才摔的,直接张口要22万多的赔偿。其实她看病才花了两万多,剩下的大头全是没有凭据的瞎要。
事情闹腾了好久,俩孩子和家长吓得不轻,成天提心吊胆。最后还是路边的监控录像还了清白:画面清清楚楚拍到,两辆车压根没挨着,是那女子自己避让路口的小汽车没站稳摔的。
这案子最后撤诉了,可好人受的惊吓和折腾谁来补偿?
讹人的一方道个歉就能拍拍屁股走人,这就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胆子越来越大。
早些年有人统计过149起扶人纠纷,里面有84起都是被救的人反过来诬陷好人。让人心寒的是,最后只有1起讹人事件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当事人年纪大了没有实际拘留。
就像2013年四川达州那件事,三个小孩好心扶起摔倒的蒋老太,却被老太和她儿子死死咬住要钱。
警察走访查明是老太自己摔的,定性为敲诈勒索。可最后老太因为过了70岁不用拘留,她儿子也就被关了10天、罚了500块钱了事。
违法成本这么低,好人为了自证清白却要跑断腿,长此以往,大街上谁还敢轻易伸手帮忙?所以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才让人觉得解气。
本来法律就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谁说是别人撞的,谁就得拿证据。拿不出证据还死要钱,那就得付出真实的代价。
在这方面,湖南大概在2023年判的一个案子就打了个好样。一个女大学生扶起老人还垫付了一千块医药费,结果被老人家属讹上了,开口就要五千。
监控查清真相后,法院不光没和稀泥,还判讹人的家属赔了女大学生六万八的精神损失费,老人的儿媳也被拘留了。这事一出,当地类似想钻空子讹人的糊涂账立马就少了。
说到底,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就是要给那种“零成本讹人”的行为套上紧箍咒。咱们民法典里本来就有保护好人的规矩,关键得硬气地用起来。
对于有真凭实据的受害者,法律理应保护;但对于那些没证据还想大捞一笔的人,就得像教授说的那样,该判刑判刑,该重罚重罚。
只有让恶意讹人的人真正感觉到疼,好人做好事的时候,心里才不会发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