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山东青岛,一男子花5块钱,在早餐店买了碗豆腐脑和2个锅贴,他看到豆浆“3元无限续“,也打了一碗豆浆,临离开时,准备再喝一碗,却被老板拦住,把他往店外赶,男子怒了,怒斥老板玩不起。老板却说:你态度不好,无限续你也不能说吃个5碗。男子一怒之下把老板投诉了,还报了警。
4月20号上午10点多,姜先生觉得肚子饿,就去一家早餐店吃饭。
早餐店品种丰富,他点了碗豆腐脑加2个锅贴,总共花了5块钱。
按理说,一个小鸟胃的女孩,吃这个量都不一定吃饱,何况一个大男人,感觉都不够塞牙缝的。
老板看男子五大三粗,就吃这么点,就问他够不够吃?
毕竟,当时10点多了,虽然他是早餐店,但姜先生这么晚吃饭,就相当于早餐午餐一起吃了,不然,等下到中午还要吃午饭。
这老板也真够瞎操心的,但姜先生说够了,就端着早餐,找了个位置准备享用。
姜先生放好餐食,先去自助粥区打了碗豆浆,抬头才看见墙上贴着“3元无限续”。
当时,他也没当回事,先把自己点的豆腐脑和锅贴吃完了,还有豆浆吃完了。
那天天气有点热,吃完东西他觉得口渴,胃里还有点欠缺,就想着反正写了无限续,就打算再去盛一碗豆浆,喝完再走。
没想到刚要动手盛,就被老板拦住了,说不让续,还催着他往外走。
姜先生很生气,觉得老板摆明了是玩不起,贴出来的承诺转头就不认,还把他这个上帝,像赶叫花子一样往外撵,是何道理?
两个人当场就吵了起来,姜先生直接掏出手机就录像,留作证据。
在姜先生看来,老板承诺无限续,可才喝第2碗就不让喝了,这不是言而无信吗?既然这样,何必夸大宣传。
老板无非是嫌弃自己消费的少,心里不平衡。
他觉得这事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关乎尊严,他是吃不起吗?一碗豆浆值几个钱?是老板玩不起。
既然你贴了无限续的告示,就得说到做到,姜先生转头就打了投诉电话,还因为被骂的事报了警,要求老板给自己道歉。
他说自己也不是贪那几口豆浆,就是觉得这个理得掰扯清楚。
第2天,老板面对采访也挺委屈,说店里确实是3元无限续的规矩,从来没骗过客人。
当天,姜先生进来就点了2个锅贴,一碗豆腐脑,一个大男人,这些压根吃不饱,言外之意,姜先生进店就是为了无限续,吃冤大头来了。
果不其然,姜先生坐下来敞开肚皮就开吃,一副不吃白不吃的架势,前后喝了4碗粥,还喝了豆腐脑,再去盛就是第5碗了。
老板说,他既然承诺了,就不会耍赖,吃多少都可以,别浪费就行,但姜先生盛粥时撒了,他不过是提醒了一下,没有不让他吃。
是姜先生曲解他的意思,跟他变脸,白吃白喝还态度不好,既然这样,他凭啥惯着他?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
说白了就这点小事,本来双方各让一步就过去了,结果闹到全网都知道,老板的生意受影响,顾客也憋了一肚子气,说到底还是沟通的问题,但凡一开始把规则说清楚,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双方都没把规则掰扯明白,闹到两败俱伤实在没必要。
老板这边既然贴了“3元无限续”的告示,就得先把前提说清楚,是不是得单独付3元粥钱才能享受?是不是仅限堂食、不能浪费?啥都没写清楚,人家顾客自然觉得进店就能按告示来。
顾客这边也没必要钻牛角尖,总共就花了5块钱,光喝粥都喝了好几碗,真要较真规则,也得先问问,是不是自己没理解对活动要求,上来就吵架报警,纯粹是给自己添堵。
做生意讲究诚信,消费也得讲情理,各退一步哪至于闹到全网皆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张贴“3元无限续”的告示属于公开要约,如果没明确标注消费门槛,就应当按承诺履行义务,不能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续杯权利。
如果消费者确实存在浪费、违反店内明示规则的行为,商家也需要拿出监控、明确告知规则等证据佐证,不能仅凭口头表述拒绝履约,否则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