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河北,男子见一女子落水,脱了衣服就跳进河里救人,结果游泳的时候把裤头游丢了。把女子救上岸后,对方看着男子光溜溜的下半身,不仅不感谢他,还扇了他一巴掌,怒骂男子无耻。
救人这哥们儿,里子面子全搭进去了。裤子脱了,裤头没了,救人一命还被扇耳光。这是做好事还是做贼?得光着屁股挨骂,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那女子在河里扑腾的时候,怎么不嫌弃人家穿没穿裤头?命都快没了,谁还有心思管水里游着的时候裤衩往哪儿跑?水流那么冲,能把你捞上来就烧高香了。
有人说这男的不该脱衣服。脱衣服是为了下水游得快、救人利索。穿着大棉裤跳河,还没游到跟前自己先沉底了。你是救人还是添乱?
这一巴掌扇的不只是人脸,是人心。前几年武汉有个医生抢救病人,情急之下剪开衣服做心肺复苏,人救活了,家属反过来要赔衣服钱,一千块。救命的事,愣是被算成了买卖。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第一百八十四条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意思是:救人的时候别怕,法律给你兜底。那条裤头就算真把人蹭着了,也不用赔。
那要是救人的东西丢了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也说了,没侵权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裤头没了、衣服烂了、手机泡水了,被救的人于情于理都该表个态。
网上传那女子后来道歉了。要真道歉,我只想说一句:早干嘛去了?人家光溜溜湿漉漉站在那儿被你扇的时候,你怎么不道?非得被全网骂才醒?
说句难听的,现在“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病,就是因为这种“恩将仇报”的事儿太多了。一个人跳河之前,还得先琢磨裤头会不会丢、会不会挨巴掌,这不荒唐吗?
希望这兄弟别因为这一巴掌寒了心。也希望那女子想明白一件事:裤头没了能再买,命没了,可没人给你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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