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

“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没人的负二楼乘梯,没想到,这天她经过负一楼时踩空摔倒,右脚骨折了,事后公司申请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结果公司又反悔了,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下相关部门以女子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摔倒为由撤销认定,女子傻眼,直接诉至法院,官司几度反转打到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1年7月,黄女士那天和往常一样,提前到了公司所在的写字楼。

她在南宁一栋高层写字楼上班,工位在20层,公司有明确规定,早上8点59分之前必须完成打卡,不然就算迟到,一次扣200块全勤奖。
 
写字楼早高峰的电梯很紧张,基本上排队十几二十分钟是常态,有一次她差点因为排电梯迟到,从那之后她就开始自己摸索“省时间路线”。
 
她发现一个办法:从一楼走楼梯下到负一层,再从负一层直接坐电梯上去,这个办法用了一段时间,一直都没出过问题。
 
但那天早上出了意外。
 
她像往常一样走楼梯下到负一层的转角位置,可能是地面有点滑,也可能是她下楼时步子快了一点,总之脚下一空,人直接摔了下去。
 
这一摔很严重,右脚踝当场骨折,她后来被送去医院,医生直接给打了石膏,说至少要休养三个月,后面算下来,治疗费、误工费加在一起好几万。
 
刚开始,公司那边的反应还算正常,第二天就有人来医院看望,还带了水果,态度也比较客气,甚至主动说可以帮她申请工伤认定。
 
黄女士当时其实是有点松一口气的。
 
人社部门也介入得比较快,调取监控、找证人、核对时间线之后,最终给她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属于工伤范围。
 
按理说,这一步走完事情应该就结束了。
 
但转折点发生在第二天。
 
公司突然换了态度,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意思是对这个工伤认定不服。

他们的理由也很直接:黄女士摔倒的时候还没到正式打卡时间,而且她当时人在负一层,不是办公区域,所以不符合工伤条件。
 
复议结果出来后,市政府采纳了公司的意见,撤销了工伤认定。
 
这个结果对黄女士打击挺大的。她的逻辑很简单:她是为了赶上班才提前进楼,是在上班路上受的伤,怎么就不算工伤了?
 
她觉得自己像是被“规则卡住了”。
 
之后她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
 
一审的时候,法院站在她这边,认为她的行为属于上班前的合理准备过程,虽然还没打卡,但已经进入了工作相关的空间路径,而且负一层属于进出办公楼的必经通道,所以支持工伤认定。
 
但公司不接受这个结果,又继续上诉。
 
到了二审,情况反转了,二审法院认为,她当时还没有进入正式工作状态,负一层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明确的工作场所范围,因此不满足工伤认定的几个核心条件,改判不支持。
 
这个结果出来后,黄女士情绪很崩溃。她那时候已经打了很久官司,时间拖了几年,一边养伤一边跑流程,律师费、交通费、各种材料成本加起来也不少。
 
家里人劝她差不多就算了,别再折腾了,但她还是不甘心。
 
她后来把案子继续往上走,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在复查的时候,把整个时间线、监控记录、现场环境都重新梳理了一遍。
 
他们重点看的其实是三个点:是不是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前后范围内,是不是在合理的工作空间延伸范围内,以及行为是不是和工作本身有关。
 
法院最后的判断是这样的:她8点30分进入写字楼,是为了赶考勤时间,本质上就是在为上班做准备。

负一层虽然不是办公室,但属于进入办公楼后的通行区域,她走那条路线也是为了更快到达工位,这种行为和工作是直接相关的。
 
所以,整体上属于工作前的合理延伸行为。
 
最终判决结果是:撤销二审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恢复一审结果,也就是维持工伤认定。
 
拖了四年,这个结果才算彻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