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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女子捡到手机后扔草丛,竟被判赔失主6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郑州一女子

荒唐!女子捡到手机后扔草丛,竟被判赔失主6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郑州一女子路边捡了部手机,因为解不开密码,便随手扔进了草丛。结果导致失主手机找不到了,随后失主便将女子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竟然判女子赔对方6000元。

法院的依据是《民法典》:捡到东西你有保管义务,不能故意损坏或丢弃。法官说,你没上交也没归还,随手一扔导致手机灭失,这就是“故意”,得赔。这不手机原值7700元,按折旧一算,得判6000元。

好好好,这么判是吧?说句实在话,法律是法律,但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她又不是偷,又不是抢,捡了个“砖头机”,解不开锁她留着干嘛?上交?为了一个打不开的手机,她大费周章跑派出所?扔了怎么就成了“故意损坏”?即使女子有责任,也不该是全责吧,为何全部让她承担!

法律要求拾金不昧是美德,但美德不该是强加的义务。这种判决,不是在鼓励善行,是在惩罚“多管闲事”。

这样偏袒,以后谁还敢弯腰捡东西?干脆视而不见,反而啥事没有。这理儿,往哪儿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