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原副总裁陈德美一审获刑12年:受贿近3000万,为儿子公司高价接单
2026年4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0万元。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 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
1. 16年受贿路(2007-2023):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汽集团副总裁、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份额、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2946万余元。
2. “父子档”牟利(2013-2017):利用副总裁职权,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让其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承接上汽集团相关业务,从中非法获利500万元。
量刑考量
法院指出,陈德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事实,主动交代了绝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犯罪所得已基本追缴,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若无非上述情节,刑期或将更长。
行业警示
此案是国企高管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典型样本。从2007年到2023年,陈德美在汽车产业链关键岗位上的长期腐败,暴露了大型车企在供应链监管与高管亲属经商报备制度上的漏洞。“靠企吃企”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互动话题:对于国企高管利用职权为子女经商“铺路”的现象,你认为应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本文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信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