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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大连瓦房店德鸿食品有限公司“12·23”较大火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大连瓦房店德鸿食品有限公司“1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23日,大连瓦房店德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300㎡,直接经济损失326.4万元。
2024年12月22日,大连德鸿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动火审批,未出具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前提下,动力部部长于某祥安排员工张某朋带领陈某、隋某阳、张某刚组织开展深加工车间东侧闲置车间的彩钢板隔墙拆除作业。12月23日上午8时许,4人来到闲置车间开始拆除隔墙施工,先将隔墙三道横撑钢管处南北两侧的聚氨酯发泡材料(横撑钢管上下分别高约20cm)铲除,南侧墙面聚氨酯发泡材料未完全铲除,部分残留。经讯问当事人,13时30分至14时,4人在彩钢板隔墙北侧拆除施工,张某刚先用角磨机切割彩钢板隔墙北侧下方第一道横撑钢管(距地面1.2m)处的压型钢板。张某朋嫌角磨机切割太慢,随后用气焊将该道横撑钢管的西端切断,后因烟雾比较大,害怕起火,让隋某阳将单位电焊机推来,并安排陈某(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用电焊机切割东端横撑钢管与立柱连接处。陈某在切割第一个切口时,焊割高温将横撑钢管后的彩钢板穿透,继续在距东端2米处切割横撑钢管第二个切口。此时,隋某阳发现第一个切口处的隔墙南侧有烟冒出,4人随即赶到隔墙南侧,发现东端第一个切口穿孔处上方聚氨酯发泡材料起火。陈某、张某朋使用灭火器在车间门口灭火,因火焰向顶部迅速蔓延,现场浓烟较大,扑救未果,4人从闲置车间门口逃生。
燃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烟气由起火区域沿西南和西北两侧向深加工车间和大速冻冷库蔓延,深加工车间和大速冻冷库正在工作的员工发现烟气后,陆续开始疏散逃生。赵某和刘某友为大速冻冷库搬运工,赵某选择东北侧安全出口逃生,刘某友选择西南侧安全出口逃生,朱某云为深加工车间产品流水线员工,为该车间最后的逃生者,3人因吸入有毒烟气逃生途中失去行动能力,后被消防人员救出,经送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大连德鸿食品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电焊切割拆除闲置车间彩钢板隔墙施工时,焊割高温将横撑钢管后的彩钢板隔墙穿透,引燃隔墙南侧墙面残留的聚氨酯发泡材料引发火灾。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向西南和西北方向蔓延至深加工车间和速冻冷库,大速冻冷库搬运工赵某和刘某友、深加工车间员工朱某云因吸入有毒烟气导致在逃生途中失去行动能力,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遇难。
调查组发现,火灾发生后,动力部部长于某祥组织刘某方、张某朋、陈某、张某刚、隋某阳对火灾事故调查隐瞒起火原因,称采用角磨机施工作业,意图降低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业还试图伪造动火票瞒混过关。
调查组建议,大连德鸿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宁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大连德鸿食品有限公司动力部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于某祥,动力部维修班负责人之一张某朋动力部维修班员工陈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乡镇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