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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位大妈骑电动车时不慎把脚摔伤。 大妈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大夫给

浙江绍兴,一位大妈骑电动车时不慎把脚摔伤。
大妈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大夫给她开了些消炎药,大妈拿着药回家了。吃药时,她看到药盒上写着每天两次,一次21粒。
大妈觉得一次吃21粒药量太多,便拿着药返回社区服务中心药房询问。药房工作人员告知她按医生开的剂量服用即可。
大妈回家后,一次吃了21粒,晚上又吃了一次。
之后,大妈感觉头晕恶心,便拿着药去找医生,这才发现医生写错了,正确的剂量应该是每天两次,每次两粒,医生却写成了每天两次,每次21粒。
大妈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可医院不同意,只同意赔偿2000元。
这位医生实在是粗心大意,幸亏没造成严重后果,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你认为医院赔偿大妈多少钱较为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