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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准备约会婚外的女子,两个人先在家里亲密了一番,完事后又一起去办理了业

安徽,一男子准备约会婚外的女子,两个人先在家里亲密了一番,完事后又一起去办理了业务。

男子在婚外情对象家过夜,结果人没了。这事儿听起来像电视剧,可它真发生了。

安徽男子陈某,和女子王某长期保持着婚外情关系。那天下午,两人在王某家里亲热。之后还一起出门办了事。到了晚上,陈某干脆没走,留在王某家过夜。王某的儿子也在家里。

晚上,陈某洗完澡出来,觉得不对劲。双腿发抖,浑身发冷。王某看见了,问他是不是要去医院。陈某说,最近感冒了,可能是后遗症,没事。两人就一起睡了。

到了深夜,王某被一阵奇怪的呼噜声吵醒。她发现陈某没反应了,头耷拉着,还流口水。她吓坏了,赶紧叫儿子帮忙,同时打120急救电话。母子俩按急救人员的指导做了人工呼吸。

可惜,等救护车赶到,人已经救不回来了。医生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人死了,事情才刚开始。陈某的妻子知道后,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十多万。她觉得,丈夫是因为和王某在一起才出的事,王某有责任。

法院开始调查。发现陈某自己身体本来就有问题,有基础病,还做过大手术。他发病时,没听劝去医院,而是选择留下休息,自己没尽到注意义务。

王某这边呢,法院认为,她让陈某留宿,虽然违背社会道德,但并不违法。整个过程中,她没有故意害人,出事后也第一时间施救并叫了救护车。陈某的死,和王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法院最后判了: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用赔那三十多万。但是,她作为“第三者”,长期破坏别人家庭,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对陈某的妻子造成了精神伤害。

基于这一点,法院判定王某支付给陈某妻子三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不是赔偿,是一种道义上的补偿。

这个判决,很多网友觉得合理。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上没过错,不罚;但道德上有亏欠,也该有所表示。

这事说到底,是个悲剧。男子没管住自己,还忽视了身体发出的危险信号。女子涉足他人婚姻,最终也付出了代价。最可怜的还是原配妻子,承受了背叛和丧夫之痛。

健康是自己的,侥幸心理要不得。道德底线,更是碰不得。这两条,不管对谁,都是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