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41岁男子打篮球时,认识了一名11岁女孩,之后追了女孩2年,期间,不仅经常给女孩零花钱,请女孩吃饭,还送女孩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车。
5399元,是一辆电动车的价钱。
但放在这个故事里,它更像是一个信号,一个41岁男人慢慢“铺路”的开始。用钱,用礼物,用一点点看似无害的好,去换一个11岁孩子的信任。
广东清远,朱某和小花是在篮球场认识的。刚开始没什么特别的,就是那种“偶遇的熟人感”。但时间一长,他的表现就开始不太一样了——送手机、给零花钱、请吃饭,话也说得很温和,像个特别关心孩子的长辈。
小花那时候年纪小,说白了也分不清什么是“好心”,只觉得这个叔叔挺大方,对自己不错。
这一来一回,居然持续了两年。
2022年12月,小花随口提了一句想要电动车。朱某直接掏了5399元。表面看是“满足愿望”,但放在整个过程中,其实更像是一步更深的绑定——关系被一点点拉近了。
等的,就是她越来越不设防的状态。
2023年2月,小花说外婆生病,需要2.5万元帮忙。朱某很快接住了这个“请求”,把她约到自己工作的仓库过夜。
那一晚发生了侵害行为。具体细节不展开说,但结果是明确的、也是违法的。
第二天,小花一个人打车回家,而朱某才把2.5万元转给她。
顺序很关键:先发生侵害,再“补钱”。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来往,而是带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更让人不安的是,这套模式并没有停。
没过多久,小花又以类似理由说钱不够。朱某再次给钱,然后又一次把她约出去。流程几乎一样,甚至可以说越来越熟练。
直到4月,小花不再配合,拒绝见面。朱某态度立刻变了,开始追着要钱。
小花害怕了,最后选择报警。
到了法庭上,朱某还试图解释,说小花穿着、打扮像男孩之类,想撇清关系。但法律很清楚:14岁以下未成年人,在这类关系中根本不具备有效同意能力。
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后续,小花的家人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理由也很直白——孩子出现了明显心理变化,不敢以女孩身份示人,剪短头发、性格和学习状态都受影响。
最后判赔6000元。
6000元,大概就是那辆电动车价格的零头。
但这个案子真正让人停下来的地方,其实不只是朱某做了什么。
还有一个更扎眼的问题:这两年的接触,家里人真的完全没有察觉吗?一个成年男性持续接近一个未成年孩子,送礼、联系、约见——这些信号在现实里其实并不隐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