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67岁老人赶海时不慎溺亡,唯一在场的女子坚称自己拼尽全力营救了。但老人家属查看监控后勃然大怒,监控中明明是女子先呼救,老人才折返施救的,随后女子才在岸边呼救。老人家属怒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56万元,可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
2022年7月18日清晨5点多,67岁的老人叶某提着泡沫箱去海边滩涂捡拾海螺,谁知这一去便成了永别。当天上午,叶某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医护人员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叶某的女儿叶女士后经打听得知,当时父亲溺水时,有一位潘女士前去营救了,但因为叶某陷进了淤泥中无法脱困,且心善怕连累潘女士,所以主动松了手,最终不慎溺亡。
叶女士得知后十分感激潘女士,虽然她没能救出父亲,但至少前去营救了。
然而等叶某下葬后,叶女士等人拿到监控反复翻看后,却勃然大怒。
根据模糊的监控显示,叶某推着泡沫箱在滩涂行走,突然传来了一个女性的叫喊声,随后叶某折返消失。85秒后,潘女士就出现在岸边进行呼救。
叶女士崩溃不已,她认为根据监控可以推断,潘女士一开始自己陷入了淤泥中,叶某为了救出潘女士才不幸遇难。
然而在警方的笔录中,潘女士坚称自己是听到叶某呼救,才折返去营救叶某。当时叶某已经陷入淤泥中,水都淹到了叶某的鼻子了。可潘女士试图营救时,淤泥已经到了潘女士的肚子为止,她根本前进不了。后来潘女士大声呼叫其他村民,才一起将叶某拉上了岸。
双方各执一词,只得将监控视频拿去做鉴定,但是双方各自拿到的鉴定结果也不一样。
叶女士拿到的鉴定结果显示,叶某在听到有女性呼救后回身观望,随后进入监控盲区,之后潘女士出现在了监控画面中。
潘女士拿到的鉴定结果显示,叶某从遇险到被打捞,持续存在监控中,叶某是自行进入危险区域后溺亡的。
由于鉴定结果完全不同,双方只能上法院寻求结果。叶女士在法庭上提出了56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潘女士道歉。
其实叶女士等家属的愤怒和执着不难理解,痛失至亲的滋味并不好受,再加上他们认为叶某可能是见义勇为,却没法证明,这份不甘让他们产生了怀疑也是情理之中。但是法院审理案件,看中的肯定是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在叶女士提交了鉴定报告,但这份鉴定报告与潘女士的鉴定报告存在冲突,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加以佐证的情况下,很难支持叶女士的索赔诉请。
法院调查了监控发现,事发早上4点57分52秒,叶某出现在了监控中。5点50秒左右,监控中听到有人喊叫的声音,随后叶某回头观望,随后又折返。5点1分37秒左右,叶某消失在监控中。5点3分1秒,潘女士出现在监控中,并积极呼救。5点17分17秒,叶某被潘某某和村民捞上了岸。
根据监控所示,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当时潘女士需要叶某的救助,也没有人证物证证明叶某是因为救助潘某而深陷淤泥中导致身亡。
因此,叶女士的索赔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叶女士的诉请。
近日,二审法院也同样驳回了叶女士的全部诉请。
目前,叶女士认为潘女士与叶某碰面到抵达监控所示区域存在5分钟的时间差,她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口,因此已经申请了再审。
最后,法院的判决其实没有问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的确不能偏向受害者一方,不能让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发扬。如果叶女士认为其父亲是救人而亡,其可以拿出更有利证据加以证明,而猜测、怀疑均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