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自称公司高管的男子,年薪超百万。相识不久,两人同居发生关系后,女子意外得知男子已有家室,得知被骗,她一方面举报男子,一方面找人代发短信干扰男子的正常生活,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拘5日,男子也因此被公司解聘。事后,两人互相起诉对方,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王女士(化名)30好几了,一直没遇到合适的对象,抱着找个靠谱结婚对象的想法,她注册了婚恋网站。
没过多久,一个叫张某(化名)的男人主动搭了话,自称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年收入超百万,只是生意上欠了点外债,想找个能踏实过日子的人。
王女士一开始还有点警惕,但张某谈吐得体,说起自己的工作和规划头头是道,再加上平台的资料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她慢慢放下了戒心。
两人聊了一个多月,越聊越投机,王女士觉得,她终于遇到了那个能托付终身的人。
没多久,两人见了面,张某出手大方,对她也体贴入微,王女士彻底动了心。
见面没几天,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前后一共同居四天,也发生了关系。
可就是这几天,王女士无意中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张某早就结婚了,所谓的“外债”也是假的,他就是想骗她的感情。
王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掏心掏肺对待的人,从头到尾都在骗她。
王女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张某隐瞒已婚身份、欺骗他人感情的事,举报到了他所在的公司。
公司调查核实后,很快就和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仅如此,王女士还找人代发短信,不停骚扰张某,干扰他的正常生活。
张某气不过,直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王女士多次委托他人向张某发送信息,确实构成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最终对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被拘留的王女士不理解,她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被处罚了?
被公司开除的张某更恼火,好好的工作没了,还惹了一身麻烦,闹的生活也不能清净。
之后,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在公开社交平台和私下交流里,互相指责、攻击对方,最后都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张某先起诉了王女士,说她举报和公开发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要求王女士给他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向公司举报的内容是客观事实,不构成侵权。
但王女士在公开发言里,有一句带有明显人格侮辱性质的话,确实不当,最终终审判决王女士赔偿张某1000元。
另一边,王女士也起诉了张某,主张他隐瞒已婚事实和自己交往,侵犯了她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王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判决张某赔偿5000元。
张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女士本来只是想找个能一起过日子的人,没想到不仅被骗了感情,还惹上了一堆官司,甚至被拘留了5天。
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维权的方式虽然过激了点,但错的明明是那个一开始就撒谎的人,最后怎么闹成了两败俱伤的局面。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包括名誉权、身体权、人格尊严在内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张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婚恋为名与王女士交往并发生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这也是这场纠纷的起源。
因为张某的隐瞒,侵害了王女士的身体权与人格尊严,更是欺骗了她的感情,这样的做法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王女士虽然作为受害者,但她在公开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超出事实陈述范畴,也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
一场感情纠纷,双方均因不当行为侵犯他人人格权,各自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落得个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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