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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对文学创作“爱护作家,无为而治”与胡乔木“有为与不为,治与不治”的争论,根据

巴金对文学创作“爱护作家,无为而治”与胡乔木“有为与不为,治与不治”的争论,根据巴老后来解释其意思是:高明的领导在于“会治”。调动作家自身积极性,所以对领导更高要求。而不是要求作家写什么不写什么,领导不能代替作家也代替不了!
我想问:胡乔木有为有不为,治与不治难道不是辩证的,文学创作“两为”方向,是不是要求作家该写什么?巴老“会治”的前提是“无为”,那么是否不讲党和国家文艺创作方针政策要求,放开手让作家自我自由书写,这才是调动作家积极性的更高要求?我看也有放纵的片面。那巴老那么反对样板戏,不也是要求人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的吗?不是有为而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