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存钱的时候,签的是银行的合同,不是跟那个柜员签的私人借条。
可钱没了,银行说,那是员工个人行为,跟我们没关系。
这逻辑真漂亮。我要是小偷,我就去银行上班。偷够了,老板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我没关系。那我不就等于在银行里合法上班、业余时间再干一票?
说白了,银行把管理失职包装成员工的个人道德问题。让你储户用存款,为它制度的漏洞买单。
你以为你买的是“银行信用”这四个字?其实你买的是“银行免责”这四个字。门面是银行的,招牌是银行的,保安是银行的,柜台是银行的。出事了,信用就是那个员工的。
这不叫规则,这叫欺负人。
你信任一个机构,机构却用内部定义,把你的信任切割成“个人行为”。那明天银行系统出bug,是不是也能说是“代码的个人行为”?
记住,每个纠纷背后,谁在定义问题的性质——谁定义,谁免责。
你存钱的时候,签的是银行的合同,不是跟那个柜员签的私人借条。 可钱没了,银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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