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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湖南常德一已婚男子在外结识 22 岁女子发展婚外情,被对方怂恿后豪掷

太荒唐了!湖南常德一已婚男子在外结识 22 岁女子发展婚外情,被对方怂恿后豪掷 70 万为其购置房产,原配得知后直接起诉索要钱款,第三者却直言钱财是对方自愿赠送,原配无权讨要。该案经湖南官方媒体红网 5 月 10 日报道,卞燕飞律师专业解读,这事放在眼下其实挺值得掰扯掰扯。

一个刚满 22 岁的年轻姑娘,手里拿着一本印着自己名字的红本本,满心以为这套市区的大房子就是自己下半辈子的保障。

面对原配的讨债,她甚至觉得挺委屈,觉得买房的钱是那个男人主动给的,属于你情我愿的赠与,谁也拿不走。

这种想法在当下不少年轻人心里挺普遍,觉得只要名字写在自己头上,东西就是自己的了。但现实情况往往比这复杂得多。

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常德这位张某,平时手里有点闲钱,在外头应酬交际多了,就认识了年轻的小赵。

两人一来二去混在了一起。起初也就是吃吃饭、逛逛街、发发红包,这种开销在平时流水里不太容易引起注意。

时间长了,女方想要个安稳的住处,觉得老是在外面开酒店既花钱又不自在,随口提了句想要套房子。

张某一听,脑子一热,直接从家里的账户里转出去了 70 万,全款或者付首付把这套房拿下了。这笔钱绝对不是个小数目,普通家庭平时买个大件都要互相商量,这一下出去 70 万,张某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但他显然低估了家里那位对账本的敏感度。

原配发现这事的过程,特别典型。很多时候家里财务出了漏洞,往往是从一笔对不上的账单开始的。

原配去银行一拉流水,70 万的去向清清楚楚。遇到这种事,搁在十几年前,可能免不了一场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烂摊子。

但现在的原配普遍聪明多了,她拿到证据后一没找上门打人,二没在网上发长篇大论,而是把这些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原原本本整理好,直接找律师递交了起诉状。

这一步走得相当准。因为在法院面前,讲感情没用,必须得拿证据说话。只要把这笔钱从夫妻共同账户转出,再流入小赵账户或者直接打给开发商的过程坐实,案件走向就基本清晰了。

小赵在庭上的那套说辞,表面听着有点道理。男人心甘情愿给钱,这不就是普通的人情往来吗。可她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常识:结了婚的人,赚的每一分钱,只要不是婚前财产或者特殊说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 70 万里头,有一半原本就是人家原配的。张某大手一挥把钱送出去,压根没经过老婆的同意。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其中一个合伙人背着另一个,把公司账上的巨款白送给外人,肯定不行。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另一半的财产权,还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只要原配不同意,这笔钱的赠与行为就是全部无效的,卞燕飞律师也明确表示,原配可全额追回钱款。

这里头有个很关键的细节,也是很多普通人容易搞混的地方。

有人可能会想,既然钱是一人一半,那小赵是不是只退还属于原配的那 35 万就行了?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是不区分份额的。除非两个人打算离婚分家产,否则这 70 万就是个不可分割的池子。

张某无权单方面把池子里的水舀出去送人。所以法院一旦认定赠与无效,判决的结果就是全额返还。70 万,一分都不能少。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小赵把这 70 万全都交了首付或者房款,手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来退还,那该怎么办?这在实际执行中也是个常碰到的问题。

原配和法院其实根本不担心这个。既然钱已经变成了砖头瓦块,那这套房子就是现成的执行目标。一旦判决生效,小赵拒不退钱或者拿不出钱,法院完全可以直接查封这套房产,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卖房款扣除掉各项手续费之后,直接用来偿还那 70 万。要是拍卖的钱不够 70 万,小赵还得继续背着剩下的债务;要是拍卖的钱多出来了,多出来的部分才算她自己的。不管怎么算,这都是一笔极其亏本的买卖。

这也引出了另一个常见的错觉。很多人觉得房产证是个铁证,只要上面印着自己的名字,这房子就稳了。

其实房产证只是个结果,法院看的是你取得这个结果的过程合不合法。小赵拿到这套房,底层基础是一笔违法的资金赠与。

基础都塌了,上面的房子自然保不住。哪怕张某当年为了隐蔽,故意把钱取成一捆捆现金,再一笔笔存进小赵的账户,只要取款和存款的时间节点对得上,资金规模吻合,法院一样能把这条线索串起来。

现在的大数据和金融追溯手段非常发达,想在资金流向上做手脚,普通人根本办不到。

把视线拉远一点看,这几年类似的事情在各地其实发生过不少。背后的社会影响很明确,就是法律在底线上保护合法的婚姻财产,不给任何通过破坏别人家庭来获取利益的行为留后路。

早些年可能还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拿到手里的钱或者房子就能安稳落袋。但随着大家维权的意识上来了,这种靠走捷径换取财富的办法早就行不通了。回到这个事情本身,张某自作聪明,最后不仅家里的钱面临巨大折损的风险,夫妻感情也基本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