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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法院的法槌重重落下,在听到死刑的那一刻,昔日呼风唤雨的湖南建工集

2001年7月,法院的法槌重重落下,在听到死刑的那一刻,昔日呼风唤雨的湖南建工集团副总蒋艳萍,腿一软,差点瘫在法庭上。

蒋艳萍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中学毕业后曾下放劳动,后来成为湘潭机械厂的一名普通工人,1982年,她被调入碧波商场担任仓库保管员。

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平凡的基层岗位,会成为蒋艳萍贪腐之路的起点。

凭借着精明的算计和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蒋艳萍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被破格提拔为商场经理,权力带来的便利和利益,让她的欲望迅速膨胀,也让她一步步走向了堕落的深渊。

在碧波商场担任经理期间,蒋艳萍就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她通过虚开材料发票、虚报民工工资、伪造承包合同等方式,多次侵吞国家公款。

对于那些敢于站出来举报她贪腐行为的职工,蒋艳萍更是睚眦必报,展开了疯狂的报复:女职工易红因举报她贪污公款,被她故意安排到接触化工毒气的岗位,导致腹中七个月大的胎儿早产夭折,之后还被她无理开除;另一位举报人也遭到她的污蔑和殴打,甚至在退休时,被她逼迫上交钱财,才得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随着仕途的一路畅通,蒋艳萍的职位越来越高,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贪腐的行为也愈发肆无忌惮。

蒋艳萍先后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最终坐上了湖南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宝座,手握工程发包、业务承揽、人员调动等核心权力。

在任职期间,蒋艳萍利用这些权力,为他人在工程招标、职位安排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贿赂,金额累计达187万余元,还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万余元,此外,还有493万余元的财产,她始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总金额高达900多万元。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蒋艳萍可谓机关算尽。她利用职权,将60多名亲友、同乡安插在各个关键岗位,构建起自己的“关系网”,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保驾护航。

在被羁押期间,蒋艳萍还利用钱财和色相拉拢腐蚀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让万江帮助自己传递消息、与外界串供,导致其弟弟、妹妹等亲友在起诉阶段全面翻供,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庭审初期,蒋艳萍态度强硬,对所有指控都矢口否认,要么答非所问,要么狡辩抵赖,多次受到法庭的警告,直到最后陈述环节,在铁证面前,她才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自己的罪行。

2001年7月,长沙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蒋艳萍死刑。

一审被判死刑后,蒋艳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2年3月,湖南省高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蒋艳萍必将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时,意外出现了,艳萍在死刑复核期间怀孕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最高院于2003年2月作出裁定,将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3年3月,蒋艳萍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从曾经权倾一方、呼风唤雨的副厅级干部,到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阶下囚,蒋艳萍用自己的贪婪和欲望,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