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 北京,一女子在商场停车场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破旧捷安特自行车,认为是无主物就骑回了家。车主发现车丢后报了警,警方很快找到这名女子,她却说自己只是临时借用,根本没想偷车。但警方还是依法对她作出了行政处罚。女子不认可这个处罚,直接起诉要求撤销,她的律师也提出,女子主观上没有偷车的想法,只是把这辆车当成了共享单车,而且车子现在不值 50 块钱,没必要进行行政处罚。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结果。
这件事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女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求全部被驳回。消息传到网上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很多人一开始觉得,为了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又处罚又打官司,有点太较真了。
法院的判决不是随意作出的,每一项认定都有对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弄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得先看看女子当时的具体行为,以及警方掌握的相关证据。
警方接到车主报警后,调取了商场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骑走自行车的女子。随后警方上门找到这名女子,在她的卧室里发现了那辆丢失的捷安特自行车。
女子当时逛完商场,觉得走路回家太累,就打算找一辆共享单车代步。她在停车场转了一圈,没有找到可用的共享单车,这时在两辆电动车的中间位置,看到了那辆没有上锁的旧自行车。
她当时觉得这辆车看起来破破烂烂的,又没有上锁,应该是没人要的废弃车辆。于是她把车推出来试了试,发现还能正常骑行,就直接骑着这辆车回了自己家。
车主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不见了之后,心里很不舒服。她知道这辆车已经用了很多年,确实不值多少钱,但她觉得,不能让这种随便拿别人东西的行为就这么算了,于是还是选择了报警。
警方为了准确认定涉案财物的价值,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这辆自行车进行了评估。鉴定结果显示,这辆捷安特自行车虽然比较破旧,但目前的市场价值仍然有 200 多元。
警方结合监控录像、查获的车辆以及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对她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女子无法接受这个处罚结果,她认为自己只是捡了一辆没人要的车,根本不是偷东西。于是她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女子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女子当时只是把这辆自行车当成了共享单车,想要临时借用一下,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
律师还提出,如果女子真的有偷车的想法,肯定会选择一辆比较新、价值比较高的自行车,而不是偷这么一辆破旧不堪的旧车。
另外律师对鉴定报告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这份鉴定报告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本不到 50 元,这么低的价值,不应该对女子进行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对律师提出的这些意见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捷安特自行车和市面上常见的共享单车在外观上有非常明显的区别,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误认。
法院同时指出,盗窃行为的认定和被盗财物的新旧程度没有关系,不能因为行为人拿的是旧东西,就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质。
法院还认为,女子把自行车骑回家之后,将车辆存放在自己的卧室里,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要归还车辆的表示,这种行为不符合临时借用的基本特征。
综合以上几点,一审法院认为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判决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女子对一审判决结果仍然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女子骑走他人自行车后,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她有归还车辆的意图,她所说的临时借用没有事实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给很多人提了个醒。生活中不少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觉得只要东西没上锁,就可以随便拿走。但实际上,物品的所有权不会因为主人忘记上锁就发生转移。
还有人觉得,只要拿的东西价值不高,就不算违法。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法律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的价值高低没有关系。
一时的贪小便宜,不仅会给别人带来麻烦,也可能让自己触犯法律,留下不良记录。这也是这件事最值得大家反思的地方。
官方信源:北京普法 2026-05-25 14:24:00 北京密云一女子李某在商场非机动车停车场骑走未上锁破旧捷安特自行车,被警方认定盗窃予以行政处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两审法院均驳回其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