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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下班后感觉很无聊,拿出手机联系了之前认识的一个女网友,准备相约见面。男

山西,男子下班后感觉很无聊,拿出手机联系了之前认识的一个女网友,准备相约见面。男子很熟悉的来到了女子的出租屋,这一次见面后,男子同样也是完成了私下的转账。而这两个男女,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子原本是个少妇,浓妆艳抹的她也早就被附近的办案人员给盯上了。所以说这一次,恰好就被临检人员抓了个正着。

(深圳新闻网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事件其实就发生在居民宅,女子邓某也是胆大的很,直接就在居民宅楼上的公寓里,租了一小间房子。

平时没事的时候,邓某就会给自己的房间,布置成自己喜欢的少女风格。粉红色的色调,似乎别具一番风情。

因为长期做这件事,邓某的手机里,也算是积累了不少的顾客,这些都是之前有过来往的。

其中,就有一位男子名叫周某。

要说之前周某是怎么认识邓某的呢,周某也是无聊的时候,在网上的一个社交平台,认识了邓某。

本来也就是想要当做男女网友一样相处的,谁知道,见面之后,周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她是这样的女子。

所以,那一次之后,一回生、也就二回熟了。

最近,周某又无聊了,他在家里翻来覆去的睡不着觉,浑身也比较燥。何以排解呢?周某拿出手机,又放下了。

但是还是没忍住,周某再次拿出手机,联系了之前的这位女子邓某。

二人还是选择私底下先在手机上谈一下价格,商定确定了之后,两个人才相约了见面。

这次的见面地点,仍然还是邓某的家,在居民宅的这处公寓内。要说大半夜的,两个人还相约了在小区里见面,深夜孤独的两个人,总归会引发他人的注意。

当然,是引发了旁边蹲守盯梢的办案人员的注意。

看到周某跟在邓某的后面,两个人慢慢的走上了电梯,消失在楼道里,办案人员内心也有数了,这俩人,可不是去做正经事情的。

而邓某把周某带进房间了之后,两个人确定了对价,完成了转账,自然也就要开始了。

楼下的办案人员则开始掐算时间,大概等待了10分钟之后,他们准备要上楼收网。

“咚咚咚”,办案人员看准时机,敲响了邓某家的房门。

而屋内的邓某,还在给周某忙活着呢,两个人都惊吓不已,毕竟这个时候过来敲门,除了工作人员,别无其他。

二人立刻正襟危坐,颤巍巍的打开房门,果然,几个临检人员闯了进来。

看到自己的行为被抓了个现行,屋内的周某跟邓某,两个人都很紧张,全都低头表示:我们错了!

随后,这二人都被带回去问话,接受审讯。

二人也都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功德,违背了良俗,更加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面对这次临检,二人表示无话可说,积极认罪,如实供述过程。

结合违法的事实,相关部门对这两个男女分别处以了为期十二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各自处以了30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还给他俩开展了警示教育,对二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诫二人,之后务必要摒弃此等不良的恶习。

周某跟邓某二人均点头认错,承诺下次不再犯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男女之间对价的行为,涉嫌治安违法,会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则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比较常见的“情节较轻”的情况:

第一、谈好了价格,但是还没有实际采取行动;
第二、初次,偶然,认错的态度比较良好;
第三、并非在公共场所出现。

本案中,这两个人并非初次见面,而是私下里经常联系发生,所以不能从轻发落,从二人的惩罚力度来看,还是比较严厉的,罚款也比较高。

而邓某的行为,可能还会升级,如果她持续容留,多次,长期的进行,可能会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涉嫌容留罪。

所以说,类似邓某这样的行为,还是尽早改正为好,不要再想着使用这样的方式去赚钱,违法,甚至触犯刑法。

不要以钱来交换这个行为,这不是商品,而是没有道德、违背良俗的行为,更加破坏了风气和风化。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