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做局了?"5月30日红星新闻报道,浙江杭州,一女子拿到新公司录用通知后,果断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可万万没想到,等到她准备去入职时,对方却说岗位已经取消,并且只愿意赔付5500元。女子的两份工作都没了,她还是接受不了,打算用其他方式维权。
这位女子叫俞女士,在杭州餐饮管理这行做了好几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今年4月底,某酒店西餐厅经理主动打电话找到俞女士,开口就是邀请去担任全日餐厅主管。
俞女士寻思,主动来找自己,说明认可能力,应该是挺稳当的一件事,第二天就去面试了。双方聊得顺,薪酬、入职时间都当场谈清楚了。
5月5日,酒店人事发来了加盖公章的录用通知书,上面白纸黑字:岗位是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5月15日报到。
俞女士盯着那个红章看了好一会,心里踏实了,当天下午就向原单位交了辞职报告。领导没难为她,双方约好14号交接完,15号去新单位上班。
这个决定,俞女士后来越想越后悔。Offer到手还没过24小时,酒店人事就发来消息,说"领导那边还有些事要确认,先等通知"。
俞女士心里有点不安,但辞职报告都签了,回不了头,只能干等。5月8日,人事继续让她"再等两天",说得含含糊糊。
到了5月9日晚上,一个语音电话把俞女士彻底堵死了退路——人事语气平淡地说,公司经营压力大,内部有人员变动,她那个岗位直接取消了,不招了。从发通知书到宣布撤销,前后就四天。
俞女士去找酒店谈了几次,对方态度十分敷衍,要么说帮她推荐别家,要么就拿出5500元了事。俞女士没接受。
她觉得钱是一方面,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白纸黑字盖了章发出去的通知,说反悔就反悔,自己不过是对方随意安排的棋子。俞女士找了律师,把聊天记录和那份盖章的录用通知书全整理好,准备起诉。
其实类似的遭遇并不罕见。2022年,上海曾处理过一起案子:求职者张先生经多轮面试,拿到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盖章的录用通知书,随即辞掉了原有工作。
结果就在约定入职的前三天,公司人事突然告知岗位因组织架构调整被冻结,不要他了。张先生协商无果,将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本质上构成合同意义上的"要约",张先生基于这份信任做出了辞职的实质行动,公司单方撤销录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判决该公司赔偿张先生失业期间损失三万余元,这份判决后来被多家官方媒体作为典型案例广泛报道。
2023年4月,正值春招高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同类案件。
求职者李女士拿到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Offer后,辞职并从外地搬到北京,结果在她去办入职手续那天,公司以"背调不合格"为由当场拒绝,却拿不出任何具体证据,实际原因不过是公司内部用人计划压缩。
法院查明,该传媒公司发Offer时根本未告知存在"背调不合格则不录用"的条款,属单方违约,最终判令公司赔偿李女士两个月工资及合理的搬家交通费用。
这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说明了一件事:企业向求职者发出加盖公章的录用通知,求职者基于此做出辞职、搬家等实质性行动,企业若再无故反悔,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不是打感情牌可以解决的。
俞女士这边,结果还没出来,但她手里有完整的聊天记录和那份盖了章的通知书,证据链不弱。
对还在找工作的人来说,这件事有一点值得记住:Offer到手,先别急着辞职,等入职手续真正走完了再说也不迟,职场上很多事不到最后一步都不算数。
对企业来说,发出去的每一张录用通知,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人在做选择、放弃稳定工作,这不是说撤就能撤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