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女子与男友热恋过程中,情不自禁的与男友发生了关系,结果没过多久,女子便感觉身体不舒服,结果去医院一查,竟然感染上高危型HPV病毒!
这事就发生在今年,法院刚判完。
我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心里堵得慌。
那个女孩叫小花,跟男友小帅谈恋爱。两个人你侬我侬的,发生了关系,很正常吧?热恋中的女孩子,谁能想到身边人是个“定时炸弹”。
没过多久,小花身体开始不对劲。去医院一查,高危型HPV阳性。
高危型HPV是什么概念?它就是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全球每年有几十万女性被确诊宫颈癌,这病会死人的。
小花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怎么感染的。她开始往回查,梳理两个人交往的点点滴滴。
结果发现一个让她崩溃的事实:小帅在跟她恋爱之前,就已经被确诊感染了HPV,而且医院的诊疗记录清清楚楚。
这个男人,明知道自己带着传染性极强的病毒,却一个字都没跟小花提过。两人发生关系时,也没有做任何防护。
这不是渣,这是坏。
小花跟他谈赔偿,对方态度敷衍。最后小花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法官认定,小帅明知自己感染高危HPV,还故意隐瞒,跟小花发生亲密接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他的隐瞒行为跟小花感染病毒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民事侵权。
赔了多少钱呢?15000块。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什么的,当庭就付清了。
15000块。就这个数。
小花付出的代价是什么?是身体里住进了一个高危致癌病毒,是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复查、治疗、提心吊胆。心里那个坎,更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跨过去。
有人可能会问,故意传染性疾病,难道不用坐牢吗?
法律上,这事挺麻烦的。HPV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性病,所以不能按传播性病罪来判。
如果要定故意伤害罪,得证明对方受到的伤害达到了“轻伤”级别。HPV感染初期,可能只是病毒携带状态,没发展成癌前病变或者癌症,这个“轻伤”就很难认定。
说白了,只要还没得癌症,法律上就难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让我想起另一桩案子。辽宁沈阳有个小伙子,租了女房东的房子,主动跟人家发生关系,前后三次。事后小伙子查出HPV阳性,一口咬定是女房东传染的,把她告上法庭要索赔3万。
结果女房东去医院检查,证明自己根本没感染HPV,反而是小伙子拿不出证据证明就是女房东传的。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你看,这类案子最大的难点就是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是对方传的,你得拿出证据来。可这种事,往往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回到小花这个案子,她能打赢官司,是因为她心细。她翻出了小帅之前的诊疗记录,证明对方在恋爱前就已经感染了。这个证据太关键了。
要是没这个记录呢?那就真说不清楚了。
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这里:你永远不知道躺在你身边的那个人,身体里藏着什么。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携带病毒,因为男性感染后很多时候没有任何症状。
所以真正的风险,可能来自两方面:一种是小帅这种,明知有病却硬要隐瞒;另一种是对方根本不知道,稀里糊涂就传给你了。无论哪一种,最后身体买单的都是你自己。
医学数据也不骗人。有研究显示,高危型HPV在女性中的感染率大概在10%到20%之间。年轻女性25岁以下的感染率甚至更高。换句话说,这病毒比我们想象的要普遍得多。
恋爱是很美好的事情,信任也是。但信任不等于盲目。
有句话可能不太好听,但值得记住:体检报告这东西,有时候比情话值钱。它能帮你过滤掉那些对自己健康不负责的人,更能挡住那些对你生命也不在意的人。
别怕“检查”伤感情。不清不楚的亲密关系,才是最要命的。
(资料来源:旬阳法院案件通报、光明网、陕西法制网、华律网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