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评论他人发文,不依据原文内容,仅仅因为看到“批判莫言作品”,就可以主观臆想、偷梁换柱、无中生有,指责别人“同流合污没有好下场”吗?
这是“幸福之圣”在我回答“我是莫言作品的批判者”发文后的评论。他发文称:
“不能揭露问题那么现在揭露贪腐是不是也不可以?你与半支莲同流合污没有好下场”(见截图二)。
按照他反问的意思,说我“与半支莲同流合污没有好下场”的依据是文学不可以揭露问题,还反问我现在揭露贪腐是否可行?
首先,在对莫言作品的评论上,我和半枝莲6老师有观点一致之处,但我的发文水平和能力远不及她。我从未发现她讲过文学不能揭露问题,更没说过不能揭露贪腐。
其次,我评论莫言及其作品已有五年多,从未说过文学不可以揭露。我一直认为,真善美与假丑恶在社会中对立统一存在,不存在只有赞颂没有揭露,或只有揭露没有赞颂的文学作品。由于小说有夸张、虚构,而莫言作品还有撒谎虚构和魔幻元素,所以赞颂难免会有粉饰,揭露也可能存在抹黑。
只是对于真善美、假恶丑的判断,以及赞颂谁、粉饰谁、揭露谁、抹黑谁的情感立场倾向,是由作者的创作理念和意识形态决定的。
我也一直肯定、赞颂鲁迅作品的揭露、《聊斋》《官场现形记》、拉美魔幻现实主义作品以及当下反黑反恶反贪文艺作品的揭露。
再者,看看我原文“我为什么批判莫言作品?”有三方面(详见截图一)。其一,声称反映社会真实的现实主义小说,实则偏离主流、专挑黑暗(真实)且有倾向性地抹黑(存在虚假甚至好坏颠倒),思想性和人民性不足,社会效益差,伤害了众多中国人的情感。其二,超政治等主观唯心的创作观掩盖作品客观存在的阶级性。其三,脱离生活的荒诞情节和庸俗低俗描写。
我批判的是揭露倾向和抹黑的不真实,是荒诞低俗的不适宜,是“守正”不足,何时说过莫言作品不能揭露?
如果说这样的文学评论和文学批判是“污”,完全可以摆事实、讲道理地进行批驳,而不是偷换我的观点,无中生有地弄出一个连贪腐都不能揭露的“罪证”,谁没有好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