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因不满意报警时接线员的态度,竟在网上发视频控诉:“我被110拉黑了。”视频一夜爆火,民警找上门,男子彻底傻眼了。
素材来源于:环球网
事情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
一天晚上,男子施某发现有人在河边电鱼,他立马报了警,接警员问了几句,得知电鱼的人已经走了,就建议他找当地民警当面反映。
挂了电话后,施某心里却憋着一股火,他觉得对方在敷衍他,一点责任意识都没有,气不过的他灵机一动,想到一个报复的办法:发视频控诉,让网友来评评理。
说干就干,他先把自己一个手机号里的空号存进通讯录,备注成报警电话,拨打后将“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这段提示音录下来。
然后换另一个手机号,拨通真实的报警号码,刚接通就挂断,然后截下手机屏幕上“紧急呼救”的界面。
两段素材一缝合,配上字幕“110把我拉黑了”,然后就发到了网上。
一夜之间,视频火了,转发、评论、骂声一片,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指责民警的不作为。
而施某也开始沾沾自喜,既博得了流量,也成功报复了民警。
但他的计划并没有持续多久,民警看到视频,立马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找到施某。
面对对方的质问,施某还嘴硬:“我的确打不过去,这就是空号。”
可民警一看手机,很快就发现了他将一个空号储存为报警电话的小伎俩。
再一查施某的通讯录,发现施某曾在深夜报警,且还有两分钟的通话记录,根本不存在“拉黑”这回事。
谎言被赤裸裸地拆穿,施某终于承认自己当日就是不服气,才自导自演了这一出戏码。
可比流量收益先来的是民警的手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施某为了发泄对接警员的不满,故意发视频造谣,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质疑,这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这属于典型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应当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施某这种造谣行为,属于谎报警情,且行为的发出带有严重的负面情绪,属于“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施某的虚假视频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施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如果查实施某的视频造成了恶劣影响,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次他运气好,视频虽然火了,但民警及时介入,没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否则就不是拘留几天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