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一未满18岁的女子结婚,彩礼给了19.8万元,订婚次日,女方就跟去男方家里同住。可没过几天,女方因不满男子行为跑回了娘家,婚约中断。男子找到女方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女方不肯退,之后还报警称遭到了男方强奸,法院判了。
河南濮阳,刘阳快30了,一直没娶到媳妇,父母急得头发都白了。远房表姐给介绍了一个17岁的姑娘何倩,长得特别水灵好看。两人见面后互有好感,不到半年就订婚了。
订婚当天,刘阳家给了对方17.8万彩礼,又额外给了2万让女方家自行安排买礼品。拢共19.8万,全进了何倩父母的口袋。
因为何倩未满18岁,两人没有领证。但订婚第二天,何倩就主动跟刘阳回家同住了。刘阳父母还挺高兴,觉得这婚事稳了。
结果没几天,何倩因为不满刘阳同房中的一些行为,跑回了娘家,再也不肯回去。 婚约就这么断了。
刘阳找上门要求全额退彩礼。何倩父母不肯,理由是:“我闺女已经跟你同居过了,彩礼不能全退。”
刘阳不依不饶,跑了好几次。何倩家直接报警,说何倩被刘阳强奸了。
警方调查后认定:两人是自愿的,不予立案。
刘阳把何倩家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何倩家返还70%的彩礼,也就是13.86万。
我看完,心里五味杂陈。
先说说这19.8万的事。
快30岁的男人,娶一个17岁的姑娘。法律上,何倩连法定结婚年龄都没到,这婚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法院说得清楚: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订婚、收彩礼这些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刘阳家知道对方17岁,还愿意出钱、愿意让她住进来。从法律上讲,这叫“自担风险”。从情理上讲,这叫“急眼了”。
再说说这“同居几天”的事。
何倩家在法庭上说“已经同居了”,想以此为由少退或不退彩礼。但法院认定:住了几天只能叫“暂住”,不满足“长期同居”的定义。
我翻译一下:你想用几天时间,就吞掉人家19.8万?法律不答应。
我专门查了一下最高法院2024年最新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里面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
像本案中共同生活仅几天、无子女、女方主动离开,理论上返还比例可以在80%-90%之间。法院判了70%,很可能是考虑到男方明知女方未满18仍订婚,存在一定过错。这个比例,法律上说得通。
最后说说这“报警称强奸”的事。
这是我最想说的。
何倩不满刘阳同房中的行为,可以沟通、可以拒绝、可以离开。她选择了跑回娘家,这没问题。但她家反手报警说被强奸——这就过了。
警方调查后认定是自愿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何倩在报警时的陈述,要么是不完整的,要么是有水分的。
我不是说何倩一定在撒谎,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用刑事报案来施压,试图影响民事纠纷,这条路走不通。
但我想说的是更深一层的东西。
一个17岁的女孩,被家里推出去相亲、订婚、收彩礼、送到男方家同住。她真的准备好了吗?她知道自己要面对什么吗?
一个快30岁的男人,花19.8万“买”一个媳妇,订婚第二天就住一起。他真的尊重这个女孩吗?他把对方当人看,还是当商品看?
这俩年轻人,都是受害者。真正的加害者,是那种“花钱买媳妇”的陈旧观念,是把婚姻当交易的扭曲逻辑。
我想起老家村里的一件事。邻居家儿子也是快30没娶上媳妇,家里托人介绍了一个18岁的姑娘,彩礼掏空了家底。姑娘住进来不到一个月就跑了好几次,最后两家闹到派出所,彩礼退了六成,儿子到现在还打光棍。
他爹喝了酒跟我说:“早知道这样,那钱不如给他学门手艺。”
我当时没说话,但心里想:你早干嘛去了?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判了,事儿结了。但留下的问题一个没解决:
刘阳还能不能娶上媳妇?何倩回家后,会不会又被推给下一个“刘阳”?那19.8万里,有多少是刘阳父母借来的、攒了一辈子的?
我不是不同情刘阳,也不是不同情何倩。但我更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买卖,更不是儿戏。
你觉得这笔彩礼该退多少?支持法院判70%的,评论区扣“明白”;觉得应该全额退款的,扣“聊聊”。欢迎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