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黑龙江教师姚志荣离岗请病假25年未返岗,退休前却发现自己的编制"消失"了,便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编制,并补发90万元工资。网友质疑:25年不上班,凭什么领工资?
1983年,她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毕业,赶上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进入当地向阳区第十二中学当公办教师,端上了体制内的铁饭碗,在岗教书14年,早年履历没有问题。
1997年,她以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前往北京治病,可这一离开学校,就再也没有返岗工作过。
起初学校还照常给她发放工资,直到2002年,她发现自己的工资停发,找到学校财务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休病假期间不能发放工资。
听到这个说法后,姚志荣既没有返回学校办理续假手续,也没有核实自己的人事编制状态,更没有提出返岗工作的申请,依旧维持常年离岗的状态,对自己的编制状态不闻不问。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哪怕职工真的身患重病需要休养,法定的最长医疗期也只有24个月,若是特殊病症需要延长假期,也必须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绝不存在一次请假就能离岗二十多年、还永久保留编制的道理。
时间推移到2004年,当地教育系统调整管理权属,原本归属向阳区管理的第十二中学,整体移交至佳木斯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在人事编制名册移交的过程中,在册名单里已经没有了姚志荣的信息,也就是说,她的教师编制在这次移交前就已经被清理注销。
这场涉及全校所有人的人事变动,姚志荣全程没有露面,既没有对接办理自己的人事手续,也没有主动过问编制的存续状态,仿佛这个岗位和自己毫无关系。
到了2012年,第十二中学正式撤并,与其他学校整合为佳木斯第二十中学,新学校接收了原十二中69名在编教师的全部档案与人事关系,翻遍所有接收名册和档案,依旧没有姚志荣的相关记录,她的个人人事档案后来还是在学校废弃的学生档案堆里被找到的。
从1997年离岗到2020年,整整23年的时间里,姚志荣没有给学生上过一节课,没有参与过一次学校的教研活动、值班任务,没有履行过任何一名教师的岗位职责,连学校撤并、管理权限变更这样的大事都毫不知情,或者说从未放在心上。
直到2020年,59岁的姚志荣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才想起自己的教师身份,前往合并后的第二十中学办理退休手续,这时才被告知,学校的在编教师名单里根本没有她的名字,无法按照公办在岗教师的标准办理退休、领取对应的退休待遇。
直到这时,姚志荣才开始主动维权,先是向教育局信访,提出三项诉求:恢复自己的公办教师编制与身份,按照在岗公办教师标准办理退休手续,补发2001年1月到2022年7月的工资,累计金额90万元。
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出具正式信访答复,明确表示她的编制早在2004年区县移交市管之前就已被取消,她的诉求不符合人事政策规定,无法予以满足。
姚志荣不服该答复,又向信访局申请复核,同年5月,信访局出具复核意见书,维持了教育局的答复结论,同样认为她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同时注明若她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各级机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信访的路走不通,姚志荣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教育局和信访局的两份答复文件,判令教育局为她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教师退休、补发90万元工资。
2022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该人事编制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了姚志荣的起诉。姚志荣依旧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4月案件二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整件事之所以引发网友一边倒的质疑,核心就在于最朴素的是非观:拿工资就得干活,占编制就得履职。二十多年不在岗履职,工资停发十几年都漠不关心,临到退休要享待遇了才想起自己的教师身份,要求补发二十多年的工资,这本身就不符合最基本的常理。
公办教师编制是公共资源,每个编制对应着一个教学岗位,她常年离岗占着编制,学校就无法补充新的教师力量,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即便当年学校和主管部门清理编制时,没有做到书面告知本人,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疏漏,也不能改变她长达二十多年脱岗、未履行任何教师职责的核心事实,不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就反过来支持不劳而获的诉求,这对常年坚守讲台的在岗教师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