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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教授有个观点,很不一样。 他说,别再跟菲律宾掰扯什么“自古以来”了,那套

高志凯教授有个观点,很不一样。

他说,别再跟菲律宾掰扯什么“自古以来”了,那套东西,人家根本不听。

要谈,就直接把一张一百多年前的旧纸拍在桌上——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签的《巴黎条约》。

那是什么?

那是菲律宾这个国家的“出生证明”。

这话听着很痛快,逻辑也很抓人,菲律宾原来是西班牙殖民地,美西战争打完,西班牙把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条约还用经纬度围出一片区域。

菲律宾1946年独立,接过来的家底从哪儿来?很大一部分就来自美国当年取得并移交的殖民地领土。

照这个思路看,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批岛礁位于条约线之外,马尼拉后来再把手伸过去,确实要回答一个很硬的问题,你主张这些地方属于自己,最早的权利来源到底是什么?

高志凯把东经118度线摆到台面上,价值就在这里。南海争论常被说成谁离得近、谁船多、谁声音大,可领土不是小区停车位,离家门口近不等于产权就归你。

专属经济区也不是领土扩张工具,一个地方落进某国两百海里范围,能谈的是资源权利和海洋管辖,不会自动把岛礁主权一并送过去。

陆地决定海洋,岛到底属于谁,和岛能带来多少海域,是两套问题,不能揉成一团。

可这张“出生证明”也不能讲得过于简单,1898年《巴黎条约》确实画了线,还约定美国向西班牙支付两千万美元。

问题是,1900年美西又签了一份《华盛顿条约》,专门处理1898年线外、却被认为属于菲律宾群岛的岛屿,条文还点到了卡加延苏禄和西布图。

1930年,美国和英国又划定美属菲律宾与英属北婆罗洲之间的边界。

到了1946年,美国承认菲律宾独立时,官方文件把这几份条约都接进了领土承继链条。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米昂阿斯岛,也叫帕尔马斯岛,地理上落在1898年条约画出的范围内,美国据此认为它跟着菲律宾一起转了过来。

1928年仲裁没有只看那条线,而是看荷兰长期、连续展示国家权力的证据,岛被判给荷兰。

这个案子说明一件事,条约框线很重要,能证明权利来源。

可国际法处理岛屿主权时,还会看条约有没有真正处分该岛、原来的国家有没有权利可让、后来谁持续行使管理、别国有没有抗议。

画进框里不一定稳拿,画在框外也不代表争论当场结束,这并不削弱高志凯观点的分量,反倒让这套说法更结实。

菲律宾若想绕开1898年、1900年、1930年几份文件,只拿“距离近”和“专属经济区”说事,论证会缺一块底板。

可中方也不能只把1898年条约往桌上一放,就当所有问题已经自动结案。

真正能组成主权证据链的,还得有中国历代发现、命名、开发利用、行政管辖,二战期间日本占领,战后中国接收,以及战后地图、巡航、管理和外交交涉等材料。

条约解决的是菲律宾从哪儿来,中方证据还要回答中国的权利怎样形成、怎样延续。

说到二战后的文件,也得把话讲准,《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从中国窃取的领土,点名的是东北、台湾和澎湖。

《波茨坦公告》要求落实《开罗宣言》。文本没有逐个写出西沙、南沙的名字。

中方主张的重点,是日本战败后放弃侵占,中国派员接收南海诸岛,重新命名、立碑、测绘并纳入行政管理,1947年前后完成岛礁名称审定和地图绘制,随后公开出版。

这里真正有用的不是一句“全世界都没说话”,而是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各方公开文件、地图与外交实践怎样对待这些岛礁。

国际争端最怕把口号当证据,最有力的做法是把每个年份、每艘接收舰、每份公报、每次抗议都排出来。

菲律宾的主张也经历过变化,1961年的领海基线法还强调旧条约对菲律宾领土的重要性。

1978年,马科斯签署第1596号总统令,把所谓“卡拉延群岛”纳入菲律宾领土,理由里放进了邻近、安全、占领和资源开发。

2009年基线法又把卡拉延群岛和黄岩岛按“岛屿制度”处理,2024年的海洋区域法继续把这些主张写进国内法。

2016年南海仲裁又把事情分成了另一层,仲裁庭处理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权利、岛礁法律地位和相关活动,不裁判岛礁主权,也不划定中菲海上边界。

菲律宾把裁决当成海洋权利的重要依据,中国则认为仲裁庭越权,裁决无效。

两边争执到今天,常有人把“专属经济区裁决”直接说成“岛屿主权判决”,这就把裁决权限说大了。

一个礁在谁的专属经济区里,与这个礁的主权归谁,并不是同一道题。

高志凯这套说法最值得保留的,不是“拿一张纸就赢了”,而是逼着争论回到权利来源。

菲律宾要说明,旧条约线外的岛礁怎样进入本国领土,中方要把历史发现、战后接收、持续管辖和法律立场连成完整证据链。

谁都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一页,南海问题牵涉国家主权,也牵涉地区和平。

最稳妥的路仍是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通过对话协商管控分歧,避免误判,把海上合作与共同发展留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