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项链,就是送手机,有的时候直接转钱28万、12万不等。自从二人偷情以来,男子已经赠送了50多万的财物,后来男子离婚了,婚外的这个女子也玩腻了,男子想要分手并且要求女子还钱。小女人直接拒绝,表示1分钱不还。男子整理好账单把女人给告了,看来这个男的就想要白嫖啊。
乌鲁木齐一桩婚外恋,最后演成一场钱的拉扯,感情散了,50多万要不要退,这事比想象的复杂。
当事人刘某是已婚男,家在新疆,通过网络认识了单身女子王某,两人从线上聊到线下,见面就开房,关系火热得很快。
每次见面完,刘某都要豪横一把,最新款折叠手机来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下子就是3枚,还有黄金手链,单件都在2万元以上。
钱也没少转,聊天记录里能看到大额转账,27.6万元一次,12.4万元一次,前前后后加起来超过50万元,刘某自己报的总数是50.3万元。
可王某并不是无脑接钱,在记录里多次劝他别花这么多,还拒收过,刘某不听,越送越上头,嘴上常挂一句话,等我离婚就娶你。
后来他真的离了,手续办完,人也自由了,王某等来的却不是婚约,而是一句分手吧,这落差谁受得了。
接着刘某拿出一张账单,把手机、项链、戒指和大额转账一一列清,合计50.3万元,要求王某归还,理由是这些支出都是奔着结婚去的。
王某直接拒绝,她说根本没谈过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转账上也没写条件,很多钱已经在恋爱相处中花掉,哪凑得出这么多。
刘某把王某告上法庭,想让法官替他把钱要回来,这算不算把感情账往法律账上推呢。
审理时几个关键点摆在那,王某有拒收记录,刘某是主动转的,他自愿购买贵重礼物,也自愿保持这段关系。
还有更要命的,刘某当时还是已婚状态,婚内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这一步先伤到的不是王某,而是他的前妻。
这段关系的性质也绕不开,婚内维系不正当关系还大额赠与,不少人认为这踩了公序良俗的红线,按照民法典第153条,这类行为无效。
结果不难猜,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想从王某身上把钱捞回来的算盘,打不响。但判决里还有一层意思,谁有资格追这笔钱,不是刘某,是刘某的前妻,这一点很多人忽略了。
为什么是前妻,问题在于钱从哪来,民法典第1062条讲得清楚,婚内工资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随意拿去送人。
还有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婚内给第三人送大礼维持暧昧,这不叫忠实,叫越界。当行为被认定无效,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民法典第157条给了答案,该返还的返还,已经挥霍没了的,折价赔偿。
也就是说,前妻如果提起诉讼,大概率能把这笔钱追回来,追回来的款项归她所有,和刘某没关系,这是很多人最在意的现实点。
那这笔钱算不算彩礼,不算,彩礼通常发生在双方准备结婚的阶段,有明确的缔结婚约安排,有双方家长见面等佐证。
恋爱期间正常的吃饭、出游、送礼,一般被视为日常消费,很难在分手后全部退回,除非事先说清楚附条件,并且留存证据。
刘某说自己是奔着结婚去的,这能当条件吗,不是,空口承诺不等于法律条件,聊天里的一句口号也撑不起合同。
王某知不知道刘某已婚,材料里没有更具体的说法,别急着把帽子扣到她头上,事实指向清楚的部分先放在桌面上。
这事一曝出,评论区炸了,有人骂刘某想白嫖,有人替王某抱不平,还有人只关心前妻,三方的处境各不一样。
说白了,真正关键的不是谁更会演,而是钱的归属是谁的权利谁来主张,这一条绕不开。对刘某来说,婚内出轨还豪掷,这本就冒险,等感情散了又伸手去要,像不像一场只想赢不想输的游戏。
对王某来说,收过大额财物,未来可能面临前妻的起诉,退多少,怎么退,都是现实的压力,你说轻松吗。
对前妻来说,最委屈的可能就是她,钱是夫妻共同的,被挪走了,还得自己站出来讨回,心累不心累。
6月15日这起案子被报道后,人们开始追问,恋爱送礼有没有边界,边界在哪,踩了会怎样。
有边界,婚内别给第三人转大额款,别买大件贵礼,一旦留下流水,日后很可能被追回,不要抱侥幸心理。
想用钱稳住感情,结果钱没了,感情也没了,这才是大多数人遇到的底色,热闹过去,冷账要算。真要转账,至少把用途、条件写清楚,证据留全,别靠几句甜言蜜语做担保,口水账进不了法庭。
还有个误区很常见,什么分手费、青春损失费、陪伴费,这些在法庭上多数站不住,别指望一纸诉状解决情绪。
这事到这一步,谁都不好过,纸面上是驳回,生活里是烂摊子,各自收拾各自的场吧。
信息来源:男子婚内瞒着原配转给热恋女子27.6万多,离婚后又转12.4万多,恋爱中还赠送昂贵手机、金饰;分手后男子起诉返还50.3万!法院:驳回——2026-06-16 09:37来源: 长沙政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