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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直呼:简直是土匪!"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有网友直呼:简直是土匪!"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内部决议,授权物业公司将侧门门禁与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按时缴费的业主可正常开卡进出,欠费的业主则不予开通。

一位业主因认为物业履职不到位而拖欠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依据业委会授权,直接禁止从自家小区的侧门出入,一怒之下,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这位业主名叫李某,住在无锡一处普通城市居民小区。小区设有主大门,也单独开了一处人行侧门。侧门位置好,紧挨着居民楼,出门几步就能到附近超市和步道,不少居民买菜、散步、通勤都爱走这里,省时省力,已经是多年的习惯了。

2025年4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出了些问题,当期物业费没能按时缴上。说白了就是暂时缓一缓,既没打算赖账,也从没表示拒绝缴费。结果就是这段时间的欠费,让李某的日常生活彻底乱了节奏。

事情的起因,在于小区业委会急于解决欠费问题,私下和物业商量出一套催收方案,将侧门门禁的通行权限与业主的缴费状态直接绑定,系统核查到欠费即刻封禁,补清费用才能恢复。整个过程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提前公告,也没有征询任何业主意见,规则就这样悄悄落地了。

门禁一封,李某进出只能绕行几百米外的小区主大门,赶上下雨或者高温天,这段路走起来格外折腾。李某主动找物业和业委会沟通,说明欠费原因,也承诺会尽快补齐,希望对方先行恢复通行权限。对方态度很坚决,一句"不结清欠费,门禁不开",把协商的余地全堵死了。

李某越想越觉得这件事有问题。按时缴费确实是业主的义务,但侧门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配套设施,进出自家小区的通行权是基本的居住权益,不是物业和业委会用来施压的筹码。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提供方不得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更不得以其他强制手段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这套绑定规则,从程序上就已经站不住脚了,因为凡是涉及全体业主重大权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法定表决程序,私自决策属于程序违法。

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了当地法院。庭审中,业委会和物业辩称,欠费导致小区资金缺口,保洁、安保、设施维修都受到影响,封禁门禁是维护全体缴费业主利益的无奈之举。这套说法,法院并不买账。

法院结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审理后明确指出,小区公共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的正常出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

物业追讨欠款的合法途径是书面催告或依法提起诉讼,而不是靠掐断业主通行权来逼迫缴费。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制定的规则,对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下达,物业公司随即执行整改,恢复了李某的侧门通行权限,并正式承诺,后续催缴物业费将全程依法合规进行,不再采取任何捆绑式、限制式手段。

这件事背后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李某一个人的遭遇。业委会的权力本质上来自全体业主的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年来也多次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业委会运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和纠错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稳步运行。

遇到权益受损,走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最有力、也最有效的回应方式。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06-16)《业主未交物业费被物业禁走侧门?法院:限制通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