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区设置在历史上经历不同阶段,一级军区和二级军区在不同时期有着特定的含义和职责:
1948年11月1日,军事委员会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六大军区)、二级军区{兵团级}、三级军区{正军级},四级军分区{正师},实行四级军区体制。
即在中央局相应的区域设一级军区,在中央分局相应的省设二级军区,在省和行政区设三级军区,专区和大城市设四级军区也就是军分区。
管辖区域和规模:一级军区负责较大的地域范围,是战略区域内的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二级军区负责中等规模的地域,管辖范围相对一级军区要小。承担着更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国防战略中处于关键地位;二级军区主要执行相对具体的军事任务,是一级军区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力量。一级军区的首长军衔可以达到元帅大将,全军能够达到正大军区级别的将领数量有限;二级军区领导机关大都由兵团机关兼任,低于一级军区,主官都是上将。
随着军事改革的推进,军区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一级军区经过数次调整,从原来的七大军区调整为东、西、南、北、中五大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