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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邮电部门实行军事化管理、1970年邮电部撤销,电信板块划归总参部通信兵

1967年邮电部门实行军事化管理、1970年邮电部撤销,电信板块划归总参部通信兵部,邮政板块并入到交通部。

1967年8月:对邮电部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邮电部军管会,统一领导全国邮电工作。

1969年7月:邮电部军管会、通信兵部提出《邮电体制改革意见》 。


1969年11月5日:国务院、军委会以国发〔1969〕40号批准:邮电部撤销,电信归军队、邮政归交通 。


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设电信总局,由总参通信兵部管理,对外称“电信总局”。
设邮政总局,并入交通部。
1973年5月:恢复邮电部,电信和邮政重新合并。


这不是“临时接管整个邮电部”,而是军管+拆分:电信归军队(1970—1973),邮政归交通。这是当时战备需要,强化通信军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