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颠覆!紧急避孕失败引发离奇官司,多年旧案再度刷屏网络。河南情侣旅游期间频繁同房,按照药品标注的时间要求服用紧急避孕药,最终依旧出现怀孕情况。两人翻阅药品说明书后,认为内容存在信息缺失,未标注多次同房会影响药效,以此为由起诉药企维权,高额索赔诉求让众多网友直呼缺乏基本避孕常识。
2008年五一假期,河南郑州一对年轻情侣结伴前往大连出游,处于热恋期的两人,在短短两天的旅行过程中,多次发生无保护亲密行为。当时双方暂无生育计划,结束旅行返程后,担心意外受孕的两人,第一时间前往线下正规药店,购买了市面上常见的紧急避孕药物。
女方在距离最后一次亲密行为六十小时左右,按照药品使用说明,完整服用两粒紧急避孕药,全程严格遵循外包装标注的时效要求,没有出现超时、漏服、错服的情况。整套操作贴合药品公开标注的使用规范,这也让两人默认能够完全规避怀孕风险,放下了心理顾虑。
结束旅行回归日常工作生活后,女方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前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最终被确诊为早孕。突如其来的检查结果,让两名年轻人难以接受,原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补救措施,最终还是出现了意外状况,打乱了两人的生活规划。
由于暂时没有养育孩子的条件,女方只能通过医学方式终止妊娠,整个过程产生了医疗、检查、术后休养等多项费用,同时身体和心理都承受了不小的负担。经历完整的处理流程后,两人开始复盘整件事的经过,试图找出避孕失败的具体原因。
两人全程对照药品说明书反复核对,确认自身服用时间、服用剂量完全符合标准,没有任何操作失误。结合最终的怀孕结果,两人主观判定这款紧急避孕药物存在质量问题,避孕功能不达标,属于药企产品缺陷导致的意外后果。
两人进一步提出,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只标注了七十二小时内服用的基础要求,完全没有提及短时间内多次同房会削弱药效、降低避孕成功率的关键信息。他们认为药企刻意隐瞒重要用药提示,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
基于上述理由,两人将药品生产企业、线下售卖药房及相关科研机构一并列为被告,向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本次诉讼累计索赔金额超五万两千元,涵盖医疗开销、术后休养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明细。
案件正式受理开庭后,被告方当庭提交了完整的药品质检报告、正规进货渠道凭证以及药品合规资质文件,全方位证明涉事药品为合规正品,不存在质量瑕疵、药效不达标等产品问题,从根源上否定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药企当庭作出专业解释,紧急避孕药的设计原理,主要针对单次无保护亲密行为做事后补救,避孕成功率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短时间内频繁多次同房,会大幅降低药物作用效果,极大提升避孕失败概率,这是行业内公认的用药常识。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行业医学常识以及药品行业规范,对案件细节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审理过程确认,涉事药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属于合格产品,不存在生产缺陷和质量问题,售卖渠道也完全合规,药房不存在售卖假药、劣药的行为。
法院同时指出,紧急避孕药本身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无法实现百分百避孕效果,相关风险属于可预见的医学常识。原告短时间内多次同房,本身就会加重避孕失败风险,不能将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的后果,全部归责于药品生产方。
2009年11月,法院作出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情侣二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方存在过错,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本次维权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这场持续数月的离奇维权官司,最终以原告败诉落下帷幕。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