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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群曾表示,台湾地区所有的房子和地都是你买了后,永远都属于你的了,你可以传代,

李立群曾表示,台湾地区所有的房子和地都是你买了后,永远都属于你的了,你可以传代,但大陆好像只有农村乡下才有永久拥有权,城市里的房子都有一定的限时时间,我上海买的房子产权就只有 70 年,70 年以后要怎么办政府应该有一定的办法处理。

这段话听起来像是在问产权,其实更像是在问资产。一个人买房,当然希望能传代,可真正决定这套房值不值得留给下一代的,不是产权证上有没有 “永久” 两个字,而是未来几十年要不要持续交钱、能不能顺利交易、城市还能不能更新,这才是更硬的账。

很多人一听 “永久产权” 就觉得捡到宝,听见 “70 年” 就心里发毛,觉得几百万买了个长租房,到期就要被扫地出门。

这其实是典型的只看字面不看里子,把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拿表面字眼做对比,比了个寂寞。

先把大陆这边的底层逻辑掰扯清楚。我们常说的 70 年产权,到期的从来不是你的房子,而是房子脚下那块地的使用权。

房子本身是你的私人财产,只要楼不塌、没拆迁,它永远归你所有,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争议。你房本上写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拿地的时候交了 70 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个年限就跟着房子一起传到业主手里。

说白了,相当于你买房的时候,已经一次性预付了 70 年的 “土地租金”,剩下的问题,就是 70 年之后这笔 “租金” 怎么续。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早就给了准信,根本不是什么悬案。《民法典》第 359 条写得明明白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划重点,是 “自动续期”。不用你跑政务大厅、不用提交一堆材料、更不会到期就把你清出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早就解读过,当年物权法定下这个规则,就是为了让老百姓形成 “恒产恒心”,敢放心买房置业。后来民法典又原封不动延续下来,等于给全国所有房主递了一张法律层面的定心丸。

大家最揪心的续费问题,目前全国虽然还没出统一的国家级细则,但从温州、深圳这些早年出现短年限住宅到期的试点情况看,费用低到超出很多人想象。

主流标准是按建筑面积算,每平米十几块钱,一套 100 平的房子,续一次期也就一千多块钱。平摊到下一个 70 年里,一年二十多块,比很多小区的物业费零头还少。

而且国家明确说了,会有减免政策,刚需住房、困难家庭都有相应的保障,不可能出现 “交不起钱就收房” 的情况。

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过渡政策:在全国统一细则出台前,住宅到期实行 “两不一正常”—— 不用申请、不收费,正常交易过户。哪怕你家房子土地年限已经到了,照样能买卖、能抵押、能继承,半点儿不影响流通。

再转头说说台湾地区的 “永久产权”,听着美好,实则是另一种算账逻辑,而且是细水长流的那种。

台湾实行土地私有制,买房连地带房都是你的,产权确实永久,能代代传。但这个 “永久” 不是免费的,是年年都要付费维持的。

最核心的两项,是房屋税加地价税。自住房屋的税率大概是公告现值的 1.2% 左右,地价税另算,加起来一套市值 500 万人民币的房子,每年光持有税费就要大几千到上万元。

这钱是终身制的,你住多久交多久,传给孩子接着交。真拉满 70 年来算,累计的税费差不多能再买小半套房子。哪天要是断缴了,直接走法拍程序,所谓的永久产权,说没就没。

除此之外,台湾的房子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楼龄大了、墙体裂了、管道坏了、要做抗震加固,所有费用全靠业主自己凑。

很多二三十年的老小区,业主凑不齐维修费,只能住着危房提心吊胆,永久产权反倒成了甩不掉的包袱。

交易环节的成本更重,土地增值税、契税加起来,转手一次成本能到房价的百分之十几,流动性远不如大陆的商品房。

说白了,两边的制度本质上是两种收费模式:大陆是买房时一次性收大头,后续持有几乎零成本,到期再象征性补一点;台湾是买房时门槛看似低一点,但持有期年年抽血,收你一辈子。

真要算传代的账,比的从来不是证上写不写 “永久”,而是这笔资产能不能稳稳攥在手里、会不会持续贬值、转手方不方便。

一套房子要是每年都要掏大笔税费,传下去就是给后代留了个年年要交钱的负担;要是持有成本几乎为零、交易顺畅、城市还在不断更新,哪怕写的是 70 年,实际价值也比名义上的永久产权靠谱得多。

李立群老爷子的疑惑很真实,代表了很多不熟悉大陆制度的人的普遍想法。但掰开揉碎了算就会发现,“永久” 两个字更像是心理安慰。

真正的资产安全感,从来不是靠证上的漂亮字眼给的,而是靠清晰的法律规则、稳定的居住预期和持续发展的城市价值撑起来的。毕竟,能住、能卖、能传、不添堵的房子,才是真的好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