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天津一男子坚持要出院,医生一早便为男子写好了出院小结,谁料,随后男子独自走出医院,在医院门口逗留了2个多小时后又返回病房,而后在病房里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
2022年9月,天津的刘大哥因为身体不舒服去了趟医院。
一通检查下来,情况不太妙,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个个都不是小毛病。
医生当时就建议他赶紧住院,刘大哥也配合,当天就办了手续住下了。
可谁也没料到,才住了三天院,9月15号一大早,刘大哥就吵着要回家。
医生急得不行,劝他说你这身体条件,贸然出院风险太大了,可刘大哥当时去意已决,十头牛都拉不回来。
医院没法子,早上八点多给他写了个出院小结,算是把手续往前推了一步。
但怪就怪在这儿,这出院小结写是写了,医院内部系统里那套正儿八经的结算流程,压根儿就没往下走。
结果呢,刘大哥没直接回家,也没去办剩下的手续,一个人溜溜达达走出了病房,但没出医院大门。
他就在医院门口那块地方转悠,一会儿坐着抽烟,一会儿来回溜达,就这么晃荡了两个多钟头。
到了中午十二点多,他又自己溜溜达达地回了病房。
下午两点多的时候,护士查房,推开门一看,刘大哥倒在床上已经不省人事了。
医院赶紧组织抢救,但很遗憾,第二天下午,人还是没了。
法医后来鉴定,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导致的猝死。人没了,家里自然接受不了。
家属觉得,不管你办没办完手续,人就是在你医院里没的,医院就得给个说法。
他们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3万多。可医院这边觉得比窦娥还冤。
他们的理由是,早上八点就写好出院小结了,按照他们的理解,这就算办了出院了,后面的责任跟医院没关系。
两边各说各的理,法院得拿出个公道话来。
审案子的时候,法官盯住了两个最要紧的地方。
第一,刘大哥那时候到底还算不算住院的病人?第二,在这个过程里,医院到底有没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法院找来了司法鉴定机构,这一查,就查出关键点了。
鉴定报告说得很明白,医院那天早上确实写了出院小结,可翻遍所有护理记录和医嘱单,压根儿就没找到“办理出院”的记录。
说白了,那个小结只是医生内部的一个记录,但电脑系统里没点确认,费用没结清,正式手续根本没走完。
这就好比你跟房东说了要退房,但钥匙没还,水电费没结,这房子能算退了吗?
道理是一样的,在法律上,刘大哥那时候还算是医院的病人。再说过错这块。
鉴定报告还提到,刘大哥那天上午在病房里进进出出,来回折腾了将近俩小时,医院的护士站压根儿没人注意到,也没人过去看一眼。
刘大哥身上背着好几种能要命的心脑血管大病,那是极高危的病人,按理说应该重点盯着点。
可结果呢,连他具体啥时候发病的都记不清,这在管理上确实有个大窟窿。
既然有过错,关系又没断,那就得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来办。
条款讲得很清楚,患者在诊疗中受了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医也说了,刘大哥最主要的死因还是自己身体的老毛病太重了,冠心病是主因,医院管理上的疏忽只是个轻微的诱因。
法院掂量了半天,最后判了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给家属11万8千多块钱。
这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大伙儿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医院这回确实有点冤,明明病人自己要出院的,怎么还赖上医院了?
但更多明白人看出来了,法院这个判法,其实是在掰扯一个特别实在的理儿。
一张出院小结,跟你正儿八经办完结算手续,那是两码事。
只要电脑里还挂着你的号,医院就得负责任,不能说写张纸就万事大吉了。
再说了,一个高危病人来来回回两个钟头,护士站都没人抬头看一眼,这要是真出了事,你说医院一点责任没有,谁信呢?
这判决下来,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
咱以后去医院,住院出院都得问清楚,手续走到哪一步了,别稀里糊涂的。
医院那边也长个记性,责任不是靠一张纸撇清的,是把每个流程走扎实,把每个病人看护到位。
人命关天的事,责任和义务永远比手续跑得快。
把该尽的责尽到,把每一条命当回事儿,这才能少些扯皮,多些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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