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诬告强奸入刑,可是现在的法律真的只能给人有限的公正。
我因为一个维权事件自学法律,意外有了一点粉丝,没想到因此会被一些想要流量碰瓷的人盯上纠缠,拉黑无数个账号还在监视,甚至要通过借法院旁听制造和我接触的机会,不但偷拍我进行相貌攻击,还造谣我在法庭上锤话筒,当众尖叫等等,通过编造各种细节在网络上炒作,抹黑我人品。
我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我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指令,法院没有准予,而且法官认为没有拍到正脸就不算侵犯肖像权,并且认为既然你们见过面,这些谣言就算有事实依据了。
我打电话给法官问,如果有个当事人去法院找你,你和她见过面,她污蔑你猥亵她能算有事实依据吗?
法官语塞,没有回答。
我说你们这种判决是在变相鼓励那些变态去线下骚扰,受害人只要被他们沾上,他们就有了可以肆意造谣污蔑,甚至毁了你的“事实依据”,朱军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的事业被毁,但是那位女诬,非但没有承担任何后果,还成了名人。这真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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