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贪心不足蛇吞象!”广东揭阳,男子在“欧洲杯”期间加入微信股东群合伙坐庄赌球,占12股中的1股。团伙累计收受外围下注100余万元,男子仅分红1448元。对此,男子感到怒不可遏,直接去警局自首!谁知因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法院这样判了!
涉案男子许某坚,常年在广东揭阳生活,日常从事普通务工工作。
平日里他生活作息规律,没有打架斗殴、盗窃等任何前科劣迹,一直本本分分过日子。
他平日里最大的爱好就是看足球比赛,每逢大型足球赛事开播,都会熬夜观赛打发闲暇时间。
2021年6月,欧洲杯火热开赛,全网足球关注度暴涨,地下网络赌球盘口也随之大量涌现。
许某坚一名相熟的同乡,看准赛事流量,私下搭建线上赌球平台,打算召集多人合伙坐庄,接收全国各地网友的赛事投注。
这名同乡找到许某坚,劝说他入股合伙,不用负责接单收款,只需要帮忙核对每日投注账单,就能按股份平分盈利。
想着只是随手帮忙对账,就能轻松赚点零花钱,许某坚一时贪念上头,答应加入了这个赌博团伙。
整个赌球团伙一共拆分出12股份额,许某坚只认购其中1股,属于团伙里参与度最低、占股最少的成员。
加入团伙之后,他每日只需要在微信群内核对投注单据,统计赛事输赢数据,全程没有直接接触参赌人员,也没有经手大额赌资流转。
起初他一直觉得,自己只是边缘小股东,参与程度极低,就算出事也不会有严重后果。
岂料,赌博犯罪从来不分参与体量大小,只要参与聚众赌博坐庄,就已经触碰刑法红线。
本次赌球活动从6月10日开始,持续运营11天,随着欧洲杯一轮赛事结束,该赌球微信群直接解散。
后续警方调取后台流水核查,短短11天内,这个小型赌球盘口累计接收投注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整场赌局整体净盈利28964元,团伙按照12股均分利润,许某坚最终到手分红仅有1448元。
这笔微薄的收益,也是他参与赌博全程唯一拿到的钱财。
本以为群解散后此事彻底翻篇,可谁也没想到,两年多后案件彻底败露。
2023年2月,该赌博团伙主犯被警方抓获,全盘交代了团伙入股分红、运营模式等全部案情。
得知主犯落网的消息后,许某坚整日惶恐不安,睡眠严重受影响,内心清楚自己早晚都会被追查。
思虑再三之后,他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投案,想要依靠自首情节争取宽大处理。
在他的预想中,自己获利极少、只是打杂人员,再加上主动自首,最多只会缴纳罚金,大概率可以获得缓刑,不用坐牢。
然而,他后续的供述行为,直接让自己失去了所有从轻量刑的机会。
到案接受讯问期间,许某坚刻意隐瞒关键案情,刻意弱化自己入股坐庄的事实。
他刻意回避股东分红、参与团伙对账的核心事实,试图把自己伪装成不知情的围观人员,想要逃避刑事处罚。
办案机关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同案人员口供,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其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进入一审庭审阶段,法院明确释明法律规定:主动投案不等于自首,只有投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才能认定自首并从轻处罚。
许某坚投案却拒不认罪,隐瞒关键犯罪细节,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无法享受自首减刑政策。
法院综合考量其持股少、获利低、无犯罪前科以及主动投案的酌情从轻情节,结合赌博罪量刑标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许某坚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许某坚满心不服,当即提起上诉。
他上诉理由十分明确:自身主观恶性小,涉案获利极低,且主动投案,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2026年6月,二审法院完成全案复核工作,逐一核查案件证据、庭审笔录以及一审量刑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无误,量刑尺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正式生效。
案件终审结果公开后,网友看法出现明显分歧。
一部分网友觉得代价太大,一千多元的收益换来一年牢狱,量刑过于严苛。
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支持判决,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隐瞒罪行妄图脱罪,本身就不该被谅解。
赌博从来没有小额豁免的说法,哪怕获利微薄,聚众坐庄依旧属于刑事犯罪。
心存侥幸隐瞒罪行,只会让自己错失从轻处罚的机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深圳晚报 2026年6月23日 《男子入伙赌球群约占1股,分红1448元,主动投案却不老实交代,被判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