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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大冤种!莆田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妻,同房却要看对方心情。两人未领结婚证,女

又一个大冤种!莆田一男子花20万彩礼娶妻,同房却要看对方心情。两人未领结婚证,女方对夫妻生活百般推脱,称“周一到周四上班不能碰,周末看心情和老公表现”,甚至将男方请吃饭、买苹果手机视为理所应当,毫无回馈之意。男方百依百顺却换来冷漠,最终忍无可忍决定分手并索要20万彩礼,却遭女方家强硬拒绝,彩礼退还陷入了拉锯战。

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透着荒诞。男方倾尽积蓄凑齐20万彩礼,满心欢喜迎娶新娘,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却不想娶回个“祖宗”。女方既不操持家务,也不体谅男方辛苦,反而把婚姻当成“提款机”。

3000元一顿饭、最新款苹果手机,张口就来,还理直气壮:“你给的钱是你自愿的,我凭什么要用身体交换?”这话听着刺耳,却道出她骨子里的自私。在她眼里,彩礼是“卖身钱”,日常花费是“补偿金”,唯独没把丈夫当伴侣。

更为离谱的,是她对夫妻生活的态度。周一到周四“上班累”,周五到周日“看心情”,仿佛同房是恩赐,男方得“表现好”才能“获批”。可男方工资不高,打工挣钱本就辛苦,对她却是有求必应,连她随口提的小要求都尽力满足。

结果呢?女方非但不感恩,反而愈发骄纵,把自己捧成“女王”,把老公踩进泥里。如今男方醒悟,想结束这段没领证的“婚姻”,拿回20万彩礼,女方家却摆出“钱进了口袋就别想吐出来”的架势,态度强硬得像块石头。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先说过夫妻生活的问题。法律上,夫妻生活是婚姻的自然组成部分,但绝非“交易筹码”。女方把同房当成“奖励”,用“心情”“表现”当借口,本质上是对婚姻义务的漠视。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这种“有条件配合”的态度,早已违背婚姻伦理。更何况,两人根本没领结婚证,所谓“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女方连法律上的配偶身份都没有,却摆出“正宫娘娘”的架子,实在可笑。

再看未领证的婚姻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

也就是说,这两人从头到尾都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女方家拿“已经办了婚礼”“共同生活”当挡箭牌,纯属自欺欺人——婚礼再热闹,没有那张结婚证,法律上就是“陌生人”。

最后说彩礼问题,这是本案核心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两人没领证,男方花20万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如今婚姻目的落空,女方家理应全额返还。即便女方辩称“钱已用于共同生活”,也需拿出证据(如购物凭证、转账记录等),否则就是空口白话。

更何况,女方在婚姻中态度恶劣、拒绝履行同居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在判决时大概率会支持男方诉求,甚至可能因女方过错减少其应得比例。

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是“买断费”。把感情当交易,把伴侣当提款机,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颜面扫地。法律不会纵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不会保护把婚姻当儿戏的“巨婴”。

奉劝那些还在做“彩礼梦”的人:与其算计着靠嫁女儿“发家致富”,不如教孩子学会尊重与感恩;与其在彩礼上斤斤计较,不如明白:真正的幸福,从来不是用钱买来的,而是用真心换回来的。否则,再高的彩礼,也买不来一个家;再硬的嘴,也扛不住法律的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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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卿溪客
卿溪客
2026-06-25 07:02
女的才是大冤种,男的不领证就是想等女的生不出女儿就无偿退货[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