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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刚举报就被人找上门”:男子拍下执法车收礼画面,举报后对方哥哥当晚来电

“细思极恐!刚举报就被人找上门”:男子拍下执法车收礼画面,举报后对方哥哥当晚来电“求帮忙”,信息怎么泄露的?

何先生拍下交通局工作人员穿制服开公车从奔驰车拎走礼品的监控画面,实名举报后,当晚就被举报人的哥哥精准来电——“那几盒是给孩子过生日的鸡蛋,你跟上面说是误会,改天请你吃饭”。何先生后怕:我的手机号,怎么落到对方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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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江苏扬中何先生(化姓)自述、店铺监控视频、投诉举报记录及当地纪检单位通报(事发时间:2026年6月19日)

一、监控拍下的一幕:执法车、奔驰车、四份礼品

2026年6月19日上午9点24分左右,江苏扬中,一家店铺老板何先生正在店里忙活,不经意间瞥见店外一幕。

路边停着一辆印着“交通执法”标识的制式车辆。另一侧,停着一辆黑色奔驰。

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从执法车上下来,径直走向奔驰车,跟下车的人隔着车打了招呼——俩人看上去认识。

接着,制服人员绕到车尾,奔驰车主打开了后备箱。制服人员从里面取出四份包装好的礼品,具体是什么,离得远看不真切。

然后,他拎着这四份东西回到自己车上,驾车离开。

前后不过几分钟,却被何先生店门口的监控拍了个清清楚楚。

何先生当时就觉得“太不像话”——端午节前的敏感节点,穿制服、开公车、收礼品。他没犹豫,直接拨打了投诉热线,实名举报,还把监控翻拍的图片一并传了上去。

二、他等来的“反馈”,让人后背发凉

举报之后,何先生以为会按正常流程由相关部门调查。

6月22日,他先接到了交通单位的电话,说正在了解情况。

但就在同一天晚上,他的手机又响了。

来电显示是一个陌生号码。对方一开口就自报家门——姓王,说自己是当天那名被举报执法人员的亲哥哥。

态度很客气,但说出来的话让何先生心里一紧。

这位王先生说,这件事其实是误会——他弟弟收的那些礼品,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过生日,朋友送的鸡蛋,属于人情往来。

紧接着,王先生提出了一个让何先生震惊的请求:希望何先生能帮忙,如果之后有调查人员问起,就按“过生日送鸡蛋”的说法来陈述。 还说改天要请何先生吃饭表示感谢。

何先生当场回绝,挂断了电话。

短暂的愤怒过后,一个更深的疑虑涌上心头:自己是实名举报的,举报内容和联系方式,理应只有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能看到。 被举报人的家属,怎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精准拿到了他的手机号,直接来电“沟通”?

何先生没再跟对方纠缠,转而拨打了纪检单位的电话,把个人信息疑似泄露和被要求作伪证的情况再次反映。

目前,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单位,调查正在进行中。

三、法律怎么说?收礼、泄密、唆使伪证,三条红线全踩了

这件事不光是“收礼”的问题。细看下来,涉案人员及相关方踩了至少三条法律红线。

第一,收礼本身违规违纪。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在工作时间、身着制服、使用公务车辆收受礼品,无论礼品内容是什么——鸡蛋也好、其他东西也罢——已经触碰了纪律红线。一旦查实,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公职。如果收受礼品价值累计超过3万元,还可能涉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举报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

何先生最担心的问题——我的手机号怎么落到对方手里的? ——这本身就是严重的法律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经个人同意不得处理其个人信息。投诉平台及受理单位在处理举报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泄露举报人信息,不仅面临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类似案例为证:河北邢台刘先生举报违法寄烟后,个人信息同样被泄露给了被举报方。律师指出,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中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唆使作伪证,同样犯罪。

被举报人的哥哥打电话让何先生“按过生日送鸡蛋的说法来陈述”,这已经不只是“商量”了——这是以“请吃饭”为条件,指使他人向调查人员做虚假陈述,涉嫌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觉得呢?举报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收礼的人和泄露信息的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还敢实名举报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