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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上海,一女子发现,门口一条不到100米的马路,10年来挖了又填,填了

“离大谱!”上海,一女子发现,门口一条不到100米的马路,10年来挖了又填,填了又挖,各种工程轮番上马,反反复复折腾。女子和小区业主被吵得神经衰弱,长期失眠,更无语的是,施工方永远在说:还有2周完工,可上一个刚走,下一个施工队又来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明明施工都收尾了,可转头又给挖开了,女子和业主们大半夜打电话报警都不管用,施工方不但能拿出施工许可证,还理由充分,所有人都崩溃了,难道没人管的了吗?

根据2026年6月23日《新民晚报》及多家媒体的报道,上海静安区风华苑小区门口的江苏路长宁路这一段,从2016年开始就一直在施工。居民黄女士向记者讲述,短短不到百米的路段,十年间几乎从未停止过开挖。

施工方采用“昼盖夜挖”模式:白天用钢板盖住坑洞保证通行,晚上10点后移走钢板,干到次日凌晨6点。凿路机的震动、工程车的轰鸣、金属敲击路面的刺耳声,隔着几层窗户都能清晰传来。居民被迫戴降噪耳机、整夜失眠,甚至神经衰弱。

更让人崩溃的是,你永远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后一次。施工方每次都信誓旦旦说“还有两周就完工”,可上一个刚结束,下一个又来了。

路面深浅不一、纵横交错的沥青修补痕迹多达几十条,人行道被挤占,非机动车道被挖得面目全非,老人坐轮椅过个马路都得歪歪扭扭折腾半天。

居民多次深夜报警,警察到场后,施工方总能用一张“夜间施工许可证”挡回去。这不是警察不作为——施工方确实合法,警察无权强制叫停合法施工。

那这张证谁发的?答案是生态环境部门或住建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所以,这张证确实是合法的。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那些“不能中断”的工程——比如混凝土浇筑、抢险抢修等。

但问题是,一个一百米的路段,十年挖了填、填了挖,每次都能拿到“夜间施工许可证”,这本身就有问题。

谁来管?为什么没人管得了?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的一份建议(2026年3月11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根源——道路反复开挖,根源在于“各自为政”的施工管理模式。

翻译成人话就是:水务局挖一次埋水管,电力公司挖一次铺电缆,燃气公司挖一次铺管道,通信公司挖一次铺光缆……各挖各的,各修各的,谁也不等谁。你刚铺好柏油,下一个单位又来开挖,十年反复,一百米的路永远修不完。

黄浦区人大的建议说得很直白:各委办局及管线单位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制定计划,未能提前纳入统一的市政工程综合计划平台进行统筹编排,导致施工时序冲突。

上海市交通委2024年的一份答复中也承认: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尽量归并至暑期、春节等用电/气高峰前完成”,并探索“将多次未按照统筹要求施工的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徐汇区也明确表示,“部分项目由于涉及建设主体多”,要“推动同路段开挖施工同步实施,避免出现二次掘路”。

居民到底能怎么办?

第一,打12345。

第二,要求查看施工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必须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居民有权查看,也有权核对施工时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超时施工,可以直接投诉。

第三,向上海市交通委、住建委、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合投诉。“各自为政”是根源,那就把各个部门都叫来。

第四,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黄浦区人大、徐汇区政协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关注这个问题。

居民可以向他们反映,推动从制度层面解决“各自为政”的问题。第五,媒体曝光。这件事能被《新民晚报》报道,说明媒体关注是有用的。媒体的压力,有时候比十次投诉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