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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自规局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时隔八个月措施未解除】保定身边事 据中国

【阜平县自规局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时隔八个月措施未解除】保定身边事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2025年10月2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对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法定代表人齐某宝下达限制消费令(案号:(2025)冀0624执282号),时隔八个月仍未解除。具体事实:公开信息显示,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阜平县自规局被执行申请人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于2025年4月28日立案,并于同年10月2日作出限制消费令,截至目前尚未撤销。根据相关规定,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齐某宝不得实施乘坐飞机、G 字头高铁等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即便使用个人财产也受限。若单位因正常经营确需开展相关消费活动,须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4938.104925万元中标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文件载明,项目建设地点为阜平县城南庄镇城南庄村,拟整治土地面积142.261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99.5283公顷;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启信宝显示,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用名:阜平县国土资源局、阜平县土地管理局、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平县林业局)),统一社会代码为11130624000846380Y,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该单位目前自身风险信息达95条,已被标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显示,阜平县自规局涉及的执行案件(案号:(2025)冀0624执282号),执行标的1,574,840元(157.48万元),未履行金额1,592,987.4元(159.3万元),未履行比例为100%。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终本时间为2025年10月2日,申请执行人为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限制消费措施已生效逾八个月且尚未解除。来源:探针财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启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