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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鸿:建议立法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有个朋友就是原配,陪着老公

罗鸿:建议立法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有个朋友就是原配,陪着老公白手起家。然后三生了私生子,住别墅,开公司。原配还不敢闹,多年家庭主妇,怕离婚了更惨。

这位朋友我没用化名替她遮掩——四十出头,九八年跟老公挤在城中村握手楼里卖过早点,凌晨三点起来揉面,老公骑三轮车送外卖,两个人攒下第一家五金店。后来生意做大变工厂,她退到后台管账、带娃、伺候公婆,老公名片印着总经理,她连社保都是按最低档自己交的。前年偶然翻到一张私立医院出生证明,第三者姓什么都不知道的她,硬是被老公一句"你闹就净身出户试试"给摁回去了。现在那对母子住在老公悄悄过户的公司宿舍楼里,孩子读国际学校,她每天还得给老公煲汤等他回家——不是不想离,是离了她没工作履历、没独立资产、连社保断缴多年,两个孩子一个高三一个初三,赌不起。

很多人以为私生子能直接搬走你家房子、划走你卡里的钱,其实不完全对。 《民法典》第1127条把"子女"定义包含了非婚生子女没错,但继承的前提是先析产——婚内共同财产,丈夫死了先分一半归原配,剩下那一半才是遗产,再由配偶、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平分。也就是说私生子动不了你名下那一半,只能从亡夫个人遗产里分一杯羹。可别小看这一杯羹,白手起家十几年攒下两三套房产加千万级公司股权,刨去你的一半,剩下来几百万的遗产四个第一顺位一分,私生子照样能拿走几十上百万元,而这笔钱里有一半本来是你起早贪黑帮挣回来的。

更扎心的是实践中的两道坎。一是 《民法典》第1141条"必留份"——如果私生子未成年又无生活来源,即便丈夫立了公证遗嘱写明全部给婚生子女,法院仍可能判从遗产中留出必要份额给他,遗嘱部分无效。二是继承公证时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须到场签字,私生子若冒出来主张权利你不认、他起诉确认亲子关系、鉴定一做——整个过程拖个两三年都正常,房产冻结、账户查封,你想卖房变现给孩子交学费都做不到。

罗鸿呼吁取消私生子法定继承权,法理上短期内改民法典概率极低——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从1950年 《婚姻法》延续至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要求不因其出身受歧视,修法门槛极高。但这次舆论海啸真正有价值的地方,是把"婚姻守约者为何要为违约者买单"这个问题撕开给人看。现行法保护无辜孩子是正当的,可它缺了一块——婚内出轨方恶意生育、以此谋财的行为,在继承环节没有任何惩罚性扣减,等于默认"生就有份"。部分学者建议至少可以把抚养保障(生父生前付抚养费)和遗产继承切割开,非婚生子女享有受抚养权但不当然享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权,这或许是比全盘取消或全盘维持更值得讨论的中间路径。

话说回来,眼下法律还没改,原配也不是完全被动。能做的三件事:查流水固定老公给第三者的大额转账证据,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追回;签婚内财产约定把主要资产划归你个人名下;让老公立合法遗嘱明确其个人遗产由你和婚生子女继承——孩子成年后"必留份"也不触发。别等人走了再哭,那时候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这事儿说到底是法律和伦理在拉扯。孩子无辜不假,可原配几十年的隐忍和牺牲也不是该被无视的背景板。一个社会的法律如果只讲形式平等不顾实质委屈,迟早会反噬人们对婚姻本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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