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 察不予立案是有原因的!
“违背妇女意志”才算强女干,
而女孩不构成刑事,因为她“是自愿的”。
事后,施暴者找朋友给她转了500块钱,又安排朋友和她去买了新手机。
事发时,女孩录音被发现,原手机被施暴者摔了。
钱花了,事办了。
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
但女孩才13岁,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的有个说法吧,
不能这样不清不白,叫他以后怎么活?
基于此,有几点质疑:
①施暴者逼受害人撤案,扬言不撤就杀她全家。
这是个突破口,顺藤摸瓜,别放过他,会有惊喜。
②他自己都承认强女干了,为什么警 察不予立案,难道还要找目击证人?
③如果调查组核实强女干罪成立,要求撤案的民 警该如何处置?
事闹大了,总得有个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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