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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一栋老楼要加装电梯,老楼一共六层十二户,有十户都同意了,一户没同意一户

上海宝山,一栋老楼要加装电梯,老楼一共六层十二户,有十户都同意了,一户没同意一户没投票,等到装电梯的工程队来了,这两户叫来亲朋好友,在楼下吵吵闹闹,用身体拦着挖掘机不让施工,为了这电梯能继续装下去,同意加电梯的推选的代表,起诉了闹事的两户,已经判了!

有一些老小区,楼层比较低的单元楼,之前都没有装电梯,时间久了,住的人也老了,不方便上下楼,就想要在楼外面加装一个电梯,以后万一行动不便,就不用费劲爬楼了,如果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下楼也能快很多。

上海宝山就有这么一栋老楼,这栋楼里一共住了十二户人,大多都是老年人,为了方便就想要加个电梯,但是加电梯也不是自己想加就加,必须有正规的程序,所以他们就推举了三个人,成立了一个加装电梯小组,让他们全权负责这件事。

这电梯加装小组也是不敢怠慢,加了电梯,对他们的生活都有好处,自从2023年小组成立,他们就开始处理一些程序上的工作,像是向业主征询意见,投票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找电梯安装公司,向部门报备、以及公示等等工作。

当时找业主投票的时候,十二户人家,一共是十户同意,一楼的两户一户反对,另一户因为要搬走了,就没投票。

等加装电梯小组好不容易把一切手续都做完了,终于到了施工那一天,有两户人家却不干了。

就是一楼那两户,其中一户是当初投了反对票,另一户是没投票的,那户搬走后又新搬来的,搬来才知道加装电梯的事情,也不肯干。

他们觉得,加装电梯都是楼上的得了好处,自己一点好也捞不着,还全都是坏处。

比如说这个施工的时候,他们住在一楼,什么挖掘机、电钻的声音,就隔了一堵墙,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的休息,而且施工的人人来人往,进进出出,他们的隐私也会受影响。

最重要的一点是,安装了电梯,自己的采光肯定会受到影响,甚至连房子也会因为加装的电梯贬值,而楼上的房子却能升值,这电梯一装,好事全让楼上享受了,坏处则全是他们一楼的人担了。

而且如果后续电梯坏了,自己住一楼的不用电梯,也要掏钱修吗?这些都是问题。

这么一想,一楼的两户便团结起来,坚决反对加装电梯的事情,所以当加装电梯的工程队把挖掘机开来,正准备开挖的时候,一楼的人赶紧把能叫来的亲戚朋友都给叫来了,就是为了阻拦施工。

他们就站在施工的地方,用身体阻拦挖掘机施工,挖掘机上的人也不敢轻举妄动,万一一铲子过去伤到人,事情就闹大了。

为了大家的安全,施工队也只能先撤离了,当天加装电梯开工的事情,也就泡汤了。

一楼的人见施工队走了非常高兴,觉得他们成功了,这电梯是装不成了。

但加装电梯小组也不是吃素的,从2023年开始,他们都前前后后忙活了几年,所有手续都做全了,怎么可能让一楼说不装就不装了?

见一楼住户无理取闹,加装小组先是上门劝说,结果没劝成功,就把他们两户给告了,不准他们再阻拦电梯加装的工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加装电梯这件事,属于是改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业主共同表决来决定,但是并不要求全票通过,只需要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就是合法的。

之前加装电梯小组,征询业主意见的时候,已经有十户同意通过,也就是已经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而且加装电梯小组的其他程序也都合法合规。

所以最后一审判决一层两户业主,不准再阻碍电梯的安装工程。

加装电梯,客观上确实会对一楼的住户造成影响,一楼的住户心里不爽,也是情有可原,但也不应该用如此危险的方式来阻挠施工,万一出个什么意外,也是得不偿失。

如果加装电梯,确实是让一楼的住户利益受损,也可以和楼上的住户商量一下,做一个相关约定,比如说谁的楼层高,谁分摊的费用比例就高一高,或者约定让高层的住户,给底层住户一些经济补偿。

毕竟大家都是邻居,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要团结互助,不要将矛盾扩大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