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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为了报复同事,趁同事不注意给他车胎放气,还往他发动机里注水,导致同事

成都,一男子为了报复同事,趁同事不注意给他车胎放气,还往他发动机里注水,导致同事行车途中差点熄火造成事故。公司因此依据《员工手册》开除该男子,男子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成都市钟先生在2020年进入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公司组织了多次规章制度培训。

钟先生自愿参加了这些培训,并且签字确认已经学习《员工手册》的内容。

2024年,钟先生和同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冲突。为了报复同事,他专门去往同事小区的车库,给车轮胎放气。

同事发现后报警,经过调解,钟先生出具了不会再犯的保证书,并向同事赔礼道歉,保证自己不会骚扰报复。

但在一个月之后,该同事开车回家,在路上自己的车子突然熄火,送去维修店才发现,车子的油箱被人注入了近两升水。

调取公司的监控视频后,监控显示正是钟先生用饮料瓶往该同事的油箱内注水,期间还刻意躲到监控盲区。

同事知道真相后,背脊发凉,为了防止钟先生后续更加恶意的报复,就向提出了离职。并详细说明了钟先生的行为。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工作、生产及生活秩序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不久后,公司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并按照这一条规定开除了钟先生。

钟先生对处理态度非常不满,立刻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被驳回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1800元。

钟先生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和同事发生了冲突,但是经过民警的调解,自己已经和同事和解了。

虽然自己报复了同事,但是报复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 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开除自己,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但在公司看来,钟先生和同事发生矛盾冲突,多次实施报复行为,有理由相信钟先生在未来的工作当中会危害其他人和财产的安全。

这不仅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解除劳动合同是有理有据的,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钟先生给同事的轮胎放气和往油箱当中注水,两次蓄意暴复同事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当中提到的恶意攻击同事,蓄意知道事端的行为。

钟先生报复同事的行为,不仅手段极其恶劣,而且调解完毕并且出具了保证书之后,依旧继续自己的报复行为,态度和性质都极其的恶劣。

公司可以按照这一条法律,解除和钟先生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行为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后组织员工学习,并且签字确认。这意味着该手册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员工的行为有约束作用。

并且在这个事件当中,钟先生对同事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民法典》中1165、1184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钟先生蓄意报复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同事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有权利要求中先生赔偿维修费和误工费等损失。

钟先生的行为往小了看,违反了公序良俗,往大了看已经违反了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等多个层面的法律。

但无论是哪个视角,钟先生的行为无疑是极其恶劣的,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绝对不是钟先生为自己开脱的理由。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