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江西,小伙子看到河边站着一个年轻女子,小伙子以为女子要做傻事,赶紧去劝解。沟通过

江西,小伙子看到河边站着一个年轻女子,小伙子以为女子要做傻事,赶紧去劝解。沟通过程中,小伙子发现女子表达不顺畅,心生歹念,将女子带回家发生了关系。后来发现,女子是有老公的,但是此刻却已经把女子的肚子给搞大了。小伙子又引导女子跟丈夫离婚,随后他跟女子结婚了。案发后,小伙子还是被判了刑。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个小伙子名叫杨某,因为身体不大方便,一直没找到对象。

杨某认为,自己的身体又不差,还能干活,能挣钱,怎么这些女子都这么偏见,全都看不上自己?

为此,97年出生的杨某,经常感到自卑,也一直为找不到老婆而烦恼。

后来,因为机缘巧合,杨某就遇到了一个女子刘某。

当时杨某在河边遛弯,突然看到一个女子孤独的站在桥边发呆,对着河流出神。见此状,杨某还是挺好心的,想要去搭救刘某。

在杨某看来,刘某估计有啥想不开的,要是做傻事了,那就悲剧了。

杨某立刻上前劝阻,想要把刘某给拉下来。在劝阻沟通的过程中,杨某发现:刘某似乎精神有点问题,感觉不大正常。

事实上,刘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她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杨某当时心生歹念,看到刘某长相也可以,年纪也不大,就先把刘某给带回家了。

想到这些年,自己一直单身,也没有女人看上自己,杨某就让刘某先跟自己生活。刘某还真的答应了,接下来几天,一直跟杨某一起吃喝住。

看到时机成熟,杨某就跟刘某发生了关系,甚至还两次有亲密之举。

一周之后,杨某就出去打工了,把刘某留在家里,跟自己的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没多久,刘某竟然怀孕了。

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案发了,因为刘某的家属找了过来。刘某是有老公的!

可是此刻的刘某,却怀上了别人的孩子。

听到事发了,杨某赶紧回来,又对刘某的父亲他们进行道歉,在几个人的帮忙下,刘某就跟丈夫孙某离婚了。

另外,杨某还帮着刘某的父亲退还给孙某7万元的彩礼钱。

离婚之后,刘某也生下了一个女孩,确定孩子的父亲就是杨某。

当时因为杨某获得了受害人刘某以及家人的谅解,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后来没多久,杨某就跟刘某去登记结婚了。

然而,即便取得了刘某父亲等家人的谅解,并不意味着杨某可以逃避处罚。

从法律上来看,杨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即便他跟刘某结合成为夫妻,也不能减轻对于杨某的惩处。

相关部门介入审理此案,杨某个人身体不便,想要成家,却心生歹念跟被害人同居还发生了关系,此举已经构成了侵犯罪。

综合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杨某存在悔罪的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没有想到,杨某支付了7万元,看着是得到了一个媳妇,还得到了一个女儿,似乎是开启了还算幸福的人生。只不过,这到底是福还是祸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司法明确解释,行为人明知女方是精神疾病患者,没有辨认能力,即便女方没有反抗,表面默许,但是仍然不存在有效同意,一律认定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侵犯。

虽然男子的初衷是防止女子做傻事,将她给搭救了,但是也不能直接把女子给带回家,还同居,甚至还发生了关系,这个就是侵犯,属于犯罪。

后期男子也跟女子办理了结婚证,但是不能阻却本次发生关系的行为不违法,只不过后期的补救,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

《民法典》第524条、 657条规定,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债务,没有追偿约定的,代为履行后不能自动取得债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赠与受赠人,赠与财产交付完毕,不得任意撤销。

本案中的男子,自愿出资7万元,代替女方父亲向女子的前夫退款。这个款项作为退还的条件,款项交付完成之后,男子无权向女方父亲,女方的前夫追偿这7万元了。

垫付完成,婚姻完成,则成立了无因管理或者民间借款,帮助离婚的付款,属于无偿赠与,后期不可以任意撤销。

只能说,杨某现在娶到这个媳妇,但是她间歇性犯精神病,不知道后期还会不会再走丢哦。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