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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广东珠海,业主在自家小区正常散步时,不幸被小区内大王椰树脱落的树叶砸中背

太离谱!广东珠海,业主在自家小区正常散步时,不幸被小区内大王椰树脱落的树叶砸中背部。此次意外直接造成女子胸椎、腰椎骨折,后续经过专业伤残鉴定,该女子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遭遇无妄之灾的女子认为,事故根源是物业对小区绿植疏于管理、安全防护不到位,随即提起了诉讼,索要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而物业公司对此拒不认责,辩称落叶脱落属于无法预判的意外,且自身已做好防护管理工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对簿公堂。

女业主在楼下走路时,掉下片几十斤重的硬叶子,躲都没法躲,造成脊柱骨裂了,落个十级伤残,往后阴雨天怕是都要遭罪。

出事之后,物业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物业拿出了四五月份的现场照片,画面里有警示锥桶和警戒线,试图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

可这个说辞完全站不住脚,属于典型的无效举证。

伤者受伤的时间是六月份,物业拿不出事发当天的防护记录,也调不出现场监控佐证安全措施到位。

过期的管理凭证,根本没法抵消事发时的失职问题。

也就是说,物业在出事之后,想用旧资料蒙混过关,试图让业主自认倒霉。这种敷衍的处事态度,真的让很多小区住户寒心。

法院审理时,问他们要事发当天的巡查记录,拿不出来。问现场监控,也没有。

事发时树下到底拉没拉警戒线,锥桶摆没摆,就更成了笔糊涂账。

大王椰这树,种的时候就该知道它是什么树种,那叶子小点的十几斤,赶上雨水足能长到几十斤,从十几米高的地方脱落,砸下来后人根本受不了。

物业搞绿化的能不懂这个吗?

女业主只是日常在小区步道散步,没有摇晃树木,没有触碰枝叶,不存在一丁点过错。

这场伤害,纯粹是物业履职缺位导致的。

日常小区落叶伤人,到底该谁担责?

物业拿不出有效管理证据,就真的要全额赔钱吗?

法律层面对于这类绿植伤人事故,有着非常明确的判定标准,不存在模糊空间。

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法条,就是法律里经典的过错推定原则。

也就是说,这类事故不用受害者找对方的过错,反过来需要物业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做好全部养护和防护工作,只要举证失败,就直接认定物业存在过错。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物业的败诉是板上钉钉的事。

大王椰树的安全隐患是固有风险,不属于突发、不可预见的天灾。物业作为园区绿植的专属管理人,有常态化养护、排查风险、设置防护、留存记录的全部义务。

物业手持四五月份的旧照片,无法证明六月事发时的现场状态,监控缺失、无当日养护记录、无临时防护措施,证据链完全断裂。

这种情况下,法律直接认定物业未尽管理职责,过错百分之百在物业一方。

反观受伤业主,全程无任何过失,属于纯粹的受害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都该由失职的物业兜底赔偿。

法律是不会让无辜者为他人的失职承担责任的。

法院最终审理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侵权责任,全额赔付女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相关损失,合计40000余元。

案子结束后,法院还专门下发了司法建议书,要求该物业彻底整改园区绿植安全问题,建立常态化排查养护机制,完善监控设备和安全警示,制定树木伤人应急处理方案。

你收了物业费,就该把头顶上那点安全罩住,平时多花点功夫巡查修剪,不比出事了赔钱吃官司强?

对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