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公司这个月17号注销了,朋友终于放心了
朋友2019年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仅实缴了10万元,没怎么经营,然后到了外地工作,2022年想注销,问了一下代理,代理要2500元。朋友觉得费用高,没舍得,就暂时搁置了。
2023年11月朋友将其公司转让给了他人,他人接手后,当月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了300万元,也未实缴。
2024年7月1日新执行的公司法第88条规定的原股东履行未出资的补充责任,让朋友一直担心,甚至后悔没花那2500元钱,尤其在有原股东承担补充出资责任的判例情况下。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批复,明确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转让,不适用该条款,应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精神处理后,仍存有担心。
这个月17号,朋友从某查上偶尔看到转让的公司注销后,朋友终于放心了。
要我说,朋友的担心真是杞人忧天,因他转让股权不是以恶意逃废债务,这种情况下既是该公司不注销,也不会承担未实缴资本的补充责任,把心放肚子了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