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一女子在佛山是干家政工作的,却突然被贵阳法院通知,说她欠某行34万元钱,冻结了她的工资卡,限制她高消费,还划走了卡里仅有的4万多积蓄。女子完全懵了,询问后得知是离婚前丈夫贷款买了套房,现在这笔欠款要她一起还。女子表示对买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申请再审,却被驳回了。但她还是要求查出真相。
李女生曾有过一段婚姻,但她和前夫刘某因感情破裂,在2017年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其实,两个人的积怨不是一天形成的,早在2013年3月开始,李女士就一个人去了佛山,一直靠做家政养活自己。
她给人家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干的很辛苦,只有节假日才偶尔回贵州老家看看家人。
离婚时,因为她和刘某结婚这么多年,没攒下什么家产,也没有什么债权债务,所以李女士一分钱没要,办完手续一个人回了佛山。
李女士的工作虽然累点,但也算安稳,大部分时间都吃住在雇主家,她没什么业余爱好,平时除了正常开销,她都把钱存在卡里。
她本以为这份安稳的日子能继续下去,可在2023年3月的一天,这份安稳被打破了。
那天,李女士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通知,她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卡里攒下的4万多块钱被强制划走了。
紧接着,她又收到一份“限制高消费令”的通知,连飞机和高铁都坐不了。
李女士整个人都懵了,根本弄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她又着急又犯愁,自己辛苦攒下的4万多块钱,凭啥说被划走就划走了!
在雇主的指导下,她和法院联系上了,但一个更炸裂的消息让她更不知道怎么办了。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输过一起官司,现在需要和前夫一起偿还欠贵州某行的34.2万欠款,划走的4万多元就是还这笔钱了。
面对这些,李女士手足无措,根本捋不出头绪,她赶紧托人请了律师替自己出面办理,总算搞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在离婚前一年的2016年2月,前夫刘某认为房子能升值,就想向某行贷款买房,等着赚差价。
可按照规定,这笔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债共签”的原则,需要刘某和李女士共同签字画押。
当时两口子感情已经破裂了,刘某也没打算把买房这事告诉李女士。而且李女士人在佛山,还把结婚证带走了。
为了顺利拿到钱,刘某在卖房中间人罗某的建议下,谎称证丢了,去补办了一份,还模仿李女士字迹签了字按了手印。还把电话号填成中间人罗某的。
就这样,刘某拿到37.3万元,买了一套房,随后,他还了一部分钱后干脆就不还了。
2022年3月,某行只能把刘某和李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
当时因为联系不上李女士,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她和刘某共同偿还剩余本息34.2万元。
李女士总算明白了个大概,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前夫买房子自己压根不知道,那签字和手印根本不是自己的。
而且,当时自己没接到过开庭通知,这份判决根本不能算。
于是她向中法申请了再审,可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了。
但李女士心里一直认为,自己不应该替前夫背这个还账的锅。
2025年1月,李女士又向检方申请监督。
先核实了买房子的时候,李女士到底在不在贵阳?经过李女士雇主的证明,确认她当时的确人在佛山。
然后又进行了笔迹和指纹鉴定,结果清清楚楚,那些签字和手印全是假的。
接下来又找来刘某询问,他这才承认,买房的事儿李女士完全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的首要标准是“共同意思表示”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前夫刘某模仿李女士签名和按手印,得到了这笔37.3万元的贷款。
但他没有把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投资买房,这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作为妻子的李女士完全不知情,不是两个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认定为刘某的个人债务。
今年2月,李女士等来了再审判决,撤销原判由她承担还款责任的判项,判令刘某偿还某行借款剩余本息。
李女士拿回了被划扣的4万多元,终于卸下了这个无辜的债务,可以轻松地回到自己安稳的生活中去了。
你认为,婚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划分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本内容信息来源于:大河报


